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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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己之力为法咨公司正名—————
很多行业从业者,特别是币商、币圈律师这些都在违法,还美其名曰合规路径,只是说没人干他们而已。
今天六叔就把虚拟币相关的法律法规整理出来,用大白话的方式让散户们都明白虚拟币的法律边界到底在哪里。
最重要的就是7月1日落地《对外投资新规》+现行虚拟货币严监管政策,圈内依靠USDT、场外对敲、换汇搬砖的跨境套利模式彻底走到尽头。
当然你也可以无视法律,如果你真能当上法外狂徒或者利润覆盖。
《对外投资新规》所称对外投资即境外投资,是指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者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管你投入了什么,只要获得了境外收益就归这部法律法规管。
就比如深圳那个号称WEB3的女律师,本来自己水平就一般到处找合作方进行所谓的“战略合作”,资产找回这个项目被人家拒绝了,现在又去找做海外OTC的教学方合作,号称海外合规,还收割了几个学员动辄就是十几二十万的成本,比如注册一个海外公司成本就1000块钱,她收别人几千U。。。
割韭菜不说,自己根本什么都不会,把别人的东西拿来融合一下自己就开课,其实这些学员都是可以退费的,甚至以前上课的费用都是可以主张退回的,有被坑的可以联系六叔,我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再说一次,这种律师开课、直播收礼物、私下收费都是违法违规行为,更别说以法律科普的名义教你违法犯罪了,大家不要助长了这种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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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粉丝问六叔,7月1日实施的政策对加密货币有没有影响,对方笔误打错了字,其实现在这个阶段没什么太大的影响,不是说今天你在交易所买了点BTC,明天就自动多出一张ODI申报表。既然把这条法律正式写进规则里,下一步无非就是两件事,一件是后续怎么完善,一件是你违反了怎么罚,有法可依。
税务、信息交换、资金解释、处罚衔接,才能顺理成章,有理有据。
为什么说没有太大的影响呢,炒币的有几个赚钱的,都是这个圈子的燃料,而本身靠这个灰色行业生存的场外币商,做黑灰产的那些人,本身就走的钱包+场外现金,本来就游离在监管之外,所以六叔说的影响不大。
法律能管的永远是遵纪守法的人。
还是那句话,按头的时候才是嫌疑人,没出事的时候是企业家。
你看哪个币圈女律师行业人士看来明显的违法违规,但是人家无所屌谓,你有本事就抓住我啊,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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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这里没有规定流通了怎么办,我拿虚拟币去兑换商品后违法了吗?既然不是法定货币,那么它的定义就是物品、商品,我拿物品去换物品是不违法的。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拟币所有相关的业务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OTC、币换币、开交易所、自媒体宣传、中介、开课、定价等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基本上都覆盖了市面所有的业务方向。
所以律师开课,以法律咨询为幌子提供交易、中介、介绍项目,自媒体宣传、教学这些都是有法可依的。
交易所在海外,国内上班的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一样要承担责任。
散户之间参与的,签订的所有民事合同无效,但是并不是说签了合同你就可以随意反悔,如果你涉及到刑事,那一样抓你。
哪些部门能管虚拟货币的活动?人民银行、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督促指导。
所以那些律师开课违法的,不管上面这些部门能管,还有司法局、律协可以管。
币商行为就找人民银行;
有公司的就找市场监管总局;
自媒体猖狂就找网信办;
有违法行为就找公安部。
对号入座,不过这些牌六叔还没开始打呢,理论上任何一个币圈自媒体都生存不下来,别说那些币圈律师在抖音上猖狂了,一篇小作文就能让她退网。。。
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需要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
这个更简单了,你如果知道币商在哪里交易,用的什么卡收款,你直接找到币商的收款银行,问银行你有没有落实银发〔2021〕237号文件,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你做了没,我向你反馈某币商在利用你们银行账户进行虚拟币交易,你做出调查和限制了没?
如果你不管,是不是有什么深层次原因或利益关系?
你放心,银行担不起这个责的,所以那些线下开门店的币商发视频什么的,那么猖狂的说合规,一个小作文直接就给你破解了。
不要吹牛逼很困难吗?你做事你就低调的做事,你非要跑出来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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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段话肯定是有法律依据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微信、支付宝等)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所以那些律师在小程序上卖课,也是可以向网信、网站主体方举报的,他们必须处理。
如果你真的看某个人不爽,你可以提交他从事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的线索,提交给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他们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理论上讲现在自媒体上还没有一个虚拟币猎人,如果真的用打击虚拟币、打击币商等方式起号,这不一下就能起号了,然后自己再做点啥直接起飞,主要是身体要好,抗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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