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签了协议就能安心等新房,没想到竟是一波三折。”面对征收方的出尔反尔,傅女士满心无奈。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方违约该怎么办?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就结合真实案例,为您支招维权。
在浙江衢州,傅女士的家遇上了棚户区改造。江南水乡,白墙黑瓦,小桥流水,这里承载着傅女士一家多年的生活记忆。2024年8月,因公共利益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对傅女士的房屋实施征收。起初,傅女士夫妇虽有不舍,但也深明大义,理解城市发展的需要,便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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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白纸黑字签了协议,双方按约履行即可。谁料,征收方竟玩起了“变脸”——签订协议前口头承诺的事项,如今竟全都不作数了!这种“过河拆桥”的做法,让傅女士夫妇深感被骗,心里憋屈不已。
那么,面对征收方的违约,傅女士该如何反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必须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地点面积、搬迁费、过渡期限等核心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协议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征收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傅女士夫妇完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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