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手牵羊”不可取,莫把公物当私产
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公共治安基础设施是全体村民的安全屏障。然而,竟有人为了图一己之便,将黑手伸向了村口的公共监控。近期,定襄县公安局季庄派出所重拳出击,成功查处一起盗窃农村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案件。经查实,季庄镇xx村村民杨某出于贪占小便宜及个人家庭防范私用心理,私自将xx村委会新安装在村口的视频摄像头拆除,并安装到了自己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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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严打侵害公共利益之风
季庄派出所办案民警循线追踪,迅速锁定违法行为人杨某。经询问,杨某对其盗窃公共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杨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我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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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法律底线不容践踏
村口监控等基础设施属于公共财产,是为保障全体村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公共防线。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严正警告: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绝非普通的“占便宜”,而是实打实的盗窃违法行为!定襄公安对破坏公共安全设施的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打击侵财违法犯罪。
深度剖析:“贪欲”背后是公私边界的模糊
剖开案件表象,杨某将监控移至家中的荒唐行为,折射出当前基层治理中的一个现实痛点: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村民对自身家庭防范有着切实的安防需求,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公与私”的边界极度模糊,最终用了最错误的行为来满足私人需求。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惩处不是终点,唤醒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填补农村安防理念的空白,才是公安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定襄公安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先”,主动作为,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延伸服务触角,与全县人民共筑平安定襄。
来源:定襄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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