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6月2日电 (丁纪)随着临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群众就医需求的日益多元,以及国家统一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新形势,医保耗材支付管理被赋予了更高要求。为此,安徽省医疗保障局于近日正式出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
6月2日上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目录进行详细阐述。
此次统一支付管理,正是为了解决此前各地政策差异带来的实际问题。此前,安徽省没有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各统筹区采取排除法与准入法相结合的方式,自行确定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范围。
但对于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各地在支付范围、待遇水平和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异——有的按耗材价格设定支付政策,有的区分国产或进口,有的则按耗材用途分类管理。这种“一地一策”的状况,既影响了参保群众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待遇的公平性,也增加了管理难度。
为解决上述问题,安徽省医保局主动适应国家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要求,明确采取准入法,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按程序统一纳入全省医保医用耗材目录。
在目录架构上,依托国家和安徽省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实行前15位代码管理,实现全省统一识别。在工作方法上,系统梳理历年支付数据,结合集采价格和挂网价格,科学设定支付标准,确保待遇不降、基金安全。
此外,为积极回应参保群众和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新技术、新项目医用耗材的合理需求。安徽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前15位码,逐一确定了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及限定支付范围。同时,与最新的国家医保医用耗材通用名及分类代码、安徽省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分类代码库等进行比对更新,确保目录发布后可落地、可操作,并实现与国家医用耗材动态管理机制的紧密衔接。
据了解,医保耗材管理办法和耗材目录的陆续出台,标志着安徽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工作进入了全省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新阶段,也意味着安徽省医保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三个目录”彻底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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