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担责吗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并非当然免责,而是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担保责任有着本质区别。担保责任是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承担的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其责任范围通常与主债务范围一致。而赔偿责任是担保人因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其责任范围仅限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
二、哪些情形会导致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
第一种情形是担保人主体不适格。具体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担保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第二种情形是担保财产属于法律禁止流通或者不得设立担保的财产。第三种情形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公司对外担保。第四种情形是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三、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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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辰律师
北京迎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民商事纠纷解决的方案设计、干预、谈判等。办理过少量刑事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诉讼可视化与调解优先,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尽职尽责,均取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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