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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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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晋江市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二、招生方式和时间安排

今年小学继续实行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一)报名时间


(二)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时间

采取线下报名方式;7月6日-7日接受报名,7月10日报市教育局审核,17日左右公布录取结果,8月1日报送招生情况。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2026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原则上需半年以上(2026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对社保和居住证等条件的要求。

四、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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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证件”: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两一致”: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从业凭证等(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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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

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教育优待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子女)→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二)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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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派位(抽签)”:

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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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调剂”:

各镇(街道)适龄儿童就读房产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属地统筹协调解决。

公办小学招生

五、“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

“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入学。

(一)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等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二)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对象(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三)“两一致”中的“征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征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在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申请入学,其中:①原镇(街道)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②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街道)属小学申请入学;③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四)区域内经认定符合“两一致”条件的对象参照“两一致”入学。

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入学

(一)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二)“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街道)公办学校(不含实小、二实小、三实小)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

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申请步骤:


(三)晋江市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四)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台胞子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晋江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晋江生活而要求在我市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优化申请就读流程,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第二实验小学象山校区作为台胞子女入学定点校。

2.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有关文件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入学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3.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七、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根据“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一)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但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二)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服务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八、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一)我市“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教育优待照顾对象、非“两一致”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二)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从业凭证等),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市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三)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四)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晋江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民办小学招生

(一)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招生计划报送晋江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报名及录取。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实行直接录取。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补录。规定时间内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学校,由晋江市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居住和务工的人员子女、不足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

九、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镇(街道)、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一)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孤独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辅读班就读。

(二)随班就读。普通小学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各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镇域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道)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三)送教上门。各单位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四)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十、晋江市2026年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表








十一、咨询电话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81355

初幼教科:0595-85682803

市直小学

实验小学:85672055

实验小学凤竹校区:88111520

第二实验小学:85687512

第二实小晓聪校区:85658281

第二实小象山校区:85622149

第二实小梅岭校区:18005077880

第三实小(桥南、金针、海丝校区):85932795

第四实小:88056677

第五实小岸兜校区:88333288

第五实小涵口校区:88018187

第五实小江浦校区:85187018

第六实小:82157002

第七实小(崇法、崇武校区):82832777

第八实小:88388866

第八实小大山后校区:85028866

第九实验小学:85980009

第十实小:82692515

安海中心:85786388、85750018

安海中心培基校区:85784491

华泰实小:82017007

西滨镇中心小学:85182204

潘径实小:85599959

磁灶实验小学:85858881

科创实小罗山校区:68106968

科创实小灵源校区:68106973

高铁实验小学:18359192336

华峰实小:85283361

第三附属小学崇德校区:85256333

第三附属小学溜滨校区:85956068

第三附属小学滨江校区:85932097

第三附属小学鹤浦校区:85372777

晋中实验小学:85675005

晋江市内坑实验小学:15880818724 15260886383

晋江新塘实验小学:13959774388 88127789

各教育中心

青阳街道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2682332

梅岭街道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653971

西园街道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688851

罗山街道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8182890

新塘街道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8128535

灵源街道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730885

陈埭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196114

池店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985636

磁灶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891241

紫帽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984904

内坑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8388372

安海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799070

东石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585761

永和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8081479

龙湖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287602

英林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481941

金井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5381934

深沪镇招生领导组办公室:0595-88282494

晋江市西滨镇中心小学:0595-85182204

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0595-85694009

刚刚发布!“晋江经验”写入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

“晋江经验”首次被写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在晋江企业界引发热烈反响!

来源 | 晋江市教育局

编辑 | 李宇凌

审核 | 黄昌木 张镇业 陈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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