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议案,2022年10月28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于2023年6月12日正式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该地以法治力量守护城市绿色空间,推动宜居辽源、生态辽源建设再上新台阶。
立法内容
城市绿化是提升城市生态品质、优化人居环境的重要基础。随着辽源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绿地管护、绿线管控、配套绿化建设、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面临新要求,原有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城市精细化治理需要。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巩固城市绿化建设成果,规范绿化建设与管理行为,守护市民共同的生态家园,辽源市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厘清权责边界、强化执法刚性,实现城市增绿、护绿、管绿全流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条例》确定了绿线调整、绿化面积“总量不减”的原则,持续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居住条件。已划定的城市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且调整后不得减少规划绿地总量。配套绿化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建设的,可在同类地段进行易地绿化,未按规定易地绿化的,应当缴纳绿化工程建设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绿化建设。
《条例》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绿化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助力构建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生态发展模式。明确规定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硬质铺装,优先选用透气、透水、防滑的环保材料;鼓励在行道树下建设兼具雨水收集功能的植物种植池,兼顾景观效果与生态效益。
《条例》清晰界定各类绿地养护管理主体,针对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等不同类型绿地,逐一明确养护责任单位,推动管护责任落地落细。重点规范树木日常管护、安全防火、病虫害防治、修剪养护等工作,实现城市绿地常态化、规范化、全覆盖监管,切实巩固绿化管护成效。
《条例》依法设定处罚条款,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处罚情形、罚款标准和裁量幅度,有效提升绿化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城市绿化管理刚性约束。
立法成效
《条例》施行以来,执法部门坚持普法宣传与严格执法双向发力、同步推进,持续推动法治护绿理念深入人心,城市绿化建设与管护水平显著提升。
普法宣传多点覆盖。在公园、广场、政务服务大厅等重点场所设置宣传展板120余块,发放图文宣传手册5万余份;结合植树节、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8次,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2000余人次,营造了全民爱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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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成果丰硕。城区累计新增绿地50处,新增绿化面积26.68公顷,栽植乔木2.77万株、灌木10万株,城市绿量持续增加,生态颜值稳步提升。
执法监管刚性有力。累计查处擅自砍伐树木、侵占绿地、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132起,收缴绿化补偿款约60万元,责令恢复绿地3.2万平方米,整改违规项目45个;清理树木缠绕铁丝、绳索200余处,整治非法开垦侵占绿地行为40余起,以严格执法守护城市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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