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或许想不到,作为美国最大的银行,摩根大通这个金融巨擘,不仅曾被人骗走 1.75 亿美金,最后还被骗子成功索赔,支付了天价律师费。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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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价值 1.75 亿美金的 “学生用户” 骗局
事情要从 2021 年说起。当时,摩根大通意图布局年轻人市场。恰逢其时,沃顿商学院的毕业生查理・贾维斯创立了一个名为 Frank 的学生金融规划平台,专门面向学生群体提供理财服务。
贾维斯宣称,他拥有超过 425 万的 “真实” 学生用户。这个数字让摩根大通心动不已,随即大手一挥,支付了整整 1.75 亿美金完成收购。
收购完成后不久,摩根大通就发现了不对劲。
所谓的 425 万用户里,竟有超过 400 万个邮箱地址是伪造的,真实用户可能连 30 万都不到。这无异于花天价买了个 “空壳”,与做慈善没什么两样。
从追责到被诉:骗子的 “神操作”
发现自己被骗后,摩根大通迅速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一方面在纽约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贾维斯欺诈;另一方面推动联邦检察官对他提起刑事起诉。
贾维斯的欺诈行为证据确凿。去年,陪审团裁定他电信欺诈、证券欺诈等多项罪名成立,面临最高 85 个月刑期,并被判处罚金 2.875 亿美金。
听到这里,似乎是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骗子落网,巨头追损。
但关键来了,这并非故事的终点,真正离谱的情节才刚刚上演。
身负刑事重罪的贾维斯,居然在特拉华州的法院,主动起诉了摩根大通。
你没看错,是骗子反手把受害者给告了。
他起诉的理由并非摩根大通诬陷他,而是理直气壮地要求摩根大通支付他因民事和刑事诉讼而产生的 “天价律师费”。
“明确无误” 原则:法律如何保护了骗子?
更令人意外的是,法院最终判贾维斯胜诉。
核心在于收购协议中的 “弥偿条款”。简单来说,这类条款规定,如果公司的高管因公司事务惹上官司,公司有义务为其报销合理的法律辩护费用。
贾维斯作为被收购公司的创始人,法院认定他属于该条款明确要保护的 “高管” 范畴,是这份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这类似于保险,指定了受益人,即使没签字,也有权索赔。
依据合同法和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第 145 条,贾维斯获得赔偿或垫付的权利,是一项独立且预设的法定权利。这意味着,这项权利是否存在,不取决于他最终是否被定罪,只要他当初是以高管的身份履职,就有权启动程序。
摩根大通当然不服。他们抗辩称,贾维斯在交易完成时签过一份辞职信,其中提到他 “放弃基于任何协议的索赔权”。
特拉华州的法官在此应用了一个著名的法律标准 ——“明确无误标准”。
法官审查后发现,贾维斯所签辞职信中的措辞过于笼统含糊,并未明确提及他要放弃未来追讨刑事和民事诉讼律师费的具体权利。既然不够 “明确无误”,这份弃权声明便是无效的。
因此,尽管贾维斯在事实上欺骗了摩根大通,并已在形式上被定罪,他在另一份独立的民事合同权利上,依然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法院最终裁定,根据收购协议,摩根大通有义务向前高管贾维斯支付其因官司产生的律师费。
风控失灵与系统性漏洞的警示
这场闹剧的结局充满讽刺:骗子锒铛入狱,而受害的金融巨头却必须为骗子的律师费买单。
它暴露出的深层问题是,一个汇聚了全球顶尖金融精英、拥有引以为傲风控体系的百年大行,为何在此次收购的尽职调查中出现了系统性失灵?
不仅未能识破虚假的用户数据,最终还落得 “赔了夫人又折兵” 的尴尬局面。
更关键的是,造成这一局面的,是一个 “集体决策”。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到最终完成交易,每一个流程都符合摩根大通内部的系统规范。正因如此,没有哪个具体的人需要为这笔 1.75 亿美金的失败交易真正负责。
这场离奇的收购案,再次向我们展现了商业世界中法律博弈的复杂性。它给所有从事并购交易的同行一个核心启示:在现代商业世界中,法律尽职调查绝不能流于形式。
合同条款的起草必须力求精准,要能预见各种极端情况。有时,最大的风险并非来自显而易见的欺诈,而是隐藏于那些看似标准、无懈可击的合同字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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