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2026年5月,四川省稻城亚丁景区因在S462省道设卡收取观光车费引发争议。
5月15日,一位博主在稻城亚丁遭遇省道设卡,拒绝购买120元观光车票后签署免责书自驾进入;
5月25日,通报称系工作人员违规放行,但未回应设卡收费问题,引发持续质疑;
5月27日,景区称收费为"大巴服务费",省道位于自然保护区内;
5月28日,甘孜州成立联合专班,宣布自5月29日起暂停收取摆渡车费用,启动成本监审;
5月29日,四川省多部门组建调查组介入,督导景区暂停收费并保障服务,重点核查省道权属、收费依据及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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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很熟悉吧?先硬扛,再甩锅,最后认错。但有一个问题,景区始终没正面回答:一条省道,你凭什么设卡?
别扯什么生态保护、行车安全。咱们先翻翻《公路法》第九条。原文不长,分量很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看清楚了吗?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例外。不管你是什么级别的景区,不管你有什么理由,公路上的卡,不能随便设。设了就是非法。
有人说,景区没在省道上设卡啊,是在景区入口拦的。这话糊弄谁呢?S462省道全长37.6公里,全程在景区内部。你在省道的起点设个闸机,社会车辆一律不让进,这不叫“在公路上设卡”叫什么?换个位置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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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收费。《公路法》里对收费有严格规定。只有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才能收费,而且要明确收费期限、标准,向社会公示。
稻城亚丁这条省道是收费公路吗?显然不是。
那景区收的120块钱是什么?说是“摆渡车票”“大巴服务费”。可问题是,省道不让走私家车,游客只能坐摆渡车。这120块,表面上是车票,实质上是过路费。换个马甲就不违法了?
《公路收费管理条例》说得更直白。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设站收费。违者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规定数额的,按上限处罚。
《价格法》第七条写得清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利用垄断地位,把一张摆渡车票卖到120块,公平吗?合法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省道不能走,摆渡车成了唯一选项,这算哪门子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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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调查指导组来了,六个部门联合进驻。交通部门应该是最清楚《公路法》第九条的。这条省道的管理权归谁?景区有没有权限设卡?设卡行为是否合法?这些问题不需要复杂的调查,翻翻法律条文就有答案。
暂停收费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事很明确:拆卡。省道上的闸机、栏杆、收费岗亭,该拆的一个不留。公共道路不是景区的私产,不能想拦就拦、想收就收。
现阶段的暂停收费,只是平息舆情的应急手段,但核心的法律权责问题不解决,所有整改都是治标不治本。
公众期待的整改,不是短暂免费。大家想要一个明确的法定答案:S462省道的通行权限如何界定?涉事越权管理位、违法不究行为如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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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口碑靠合规经营积淀,绝美风景不能成为违法牟利的遮羞布。公共道路姓公不姓景,任何经营主体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侵占公共资源收割游客。
希望此次省级专班彻查,能跳出表面整改的套路。厘清权责边界、依法追责纠错、建立长效机制,让法律底线真正守住公共利益,还给游客一个干净合规的文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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