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话》5月30日报道,作为全球最知名的名人之一,泰勒·斯威夫特早已遭遇过不少与人工智能有关的侵害。这位歌手的虚假裸照曾在网上广泛传播。她的声音和肖像也被用来制造捏造的政治信息和虚假的产品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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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斯威夫特开始反击。她的知识产权与品牌管理公司塔斯权利管理提交了商标申请,涵盖她声音的短音频片段以及她的视觉肖像。作为一名法学教授,我之所以注意到斯威夫特的这次申请,是因为它凸显了人工智能领域一个新的法律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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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针对的是另一类风险:防止人工智能生成的声音和图像误导公众,让人们以为她支持某种产品、政治信息或事业。大多数与人工智能有关的诉讼,都围绕是否发生了版权侵权展开。具体来说,争议焦点通常是人工智能公司是否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训练系统,或者聊天机器人生成的内容是否与受保护材料过于相似。
版权并不必然保护一个人的身份特征。它并没有赋予斯威夫特一项普遍权利,让她可以控制一切听起来像她、看起来像她,或让受众联想到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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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工智能生成的声音模仿了斯威夫特,却没有复制某一段具体录音、某首歌曲或某句歌词,那么版权法未必能回应真正的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人们可能会因此误以为某些话是她说的、某些歌是她唱的,或者某些立场和代言是她认可的,而事实上她从未批准过。
商标法关注的是另一件事。它保护名称、图像、声音以及其他能够帮助消费者识别某种产品或服务背后主体的标识。商标可以是一个词、一句话、一个符号、一种设计,或者这些元素的组合。常见例子包括可口可乐这样的品牌名称、耐克的对勾标志、赛百味“吃得新鲜”这样的口号,甚至还包括一些具有辨识度的声音,比如米高梅的狮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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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并不是对某个词语、短语、声音或图像的普遍所有权。它的作用,是帮助消费者判断自己购买、听到或看到的东西背后到底是谁。当人工智能已经可以模仿一个人的声音或面孔时,这一区别就变得格外关键。假设某家公司用一个由人工智能生成、听起来像斯威夫特的声音来推销香水或加密货币,问题就在于,听众可能会以为斯威夫特认可了这个产品或这条信息。
这就是商标法要处理的问题。商标法会追问,这种使用方式是否会误导消费者,让他们误以为某家公司或某个人生产了某样东西,或者为其背书。斯威夫特的申请看起来正是针对这种风险。这说明,她担心的并不只是歌曲被复制,还包括虚假代言、虚假露面,以及被伪造出来的认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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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夫特的担忧也延伸到了所谓的“公开权”。这类权利通常用于防止他人未经授权,将一个人的身份特征用于商业用途,例如姓名、形象、肖像或声音。公开权领域的一个经典案例,就是某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广告中使用名人的面孔,误导消费者相信这位名人为该产品代言。
人工智能能够克隆声音和图像,这让公开权法变得尤其相关。不过在美国,公开权主要由各州法律规范,而且不同州之间的规则差异很大。正是这种碎片化局面,推动了两党共同提出《禁止伪造法案》。这项法案拟建立一项全国统一标准,禁止未经授权、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某人声音或视觉肖像的复制品。这项法案目前仍处于早期阶段,已被提交至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
斯威夫特并不是唯一这样做的人。演员马修·麦康纳已将“好吧好吧好吧”注册为商标。这句台词出自《年少轻狂》,也是他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台词之一。此举是为了防止这句话被用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法院此前已经确认,声音可以构成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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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问题不是假冒商品,而是人为制造出来的“代言”效果,那么商标法能否约束人工智能生成的声音或图像复制品,目前仍不明确。一个人的声音或肖像,并不会自动成为商标。要想被认定为商标,它必须被用于帮助消费者识别某种产品或服务背后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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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斯威夫特的申请确实反映了一个真实问题:人工智能已经让虚假代言在声音和画面上都足够逼真,往往还没等当事人澄清,相关内容就已经传播开来。未来,人工智能版权大案仍会继续聚焦于作品复制。但当人工智能被用来制造身份、代言或信任时,单靠版权法已经不够。
斯威夫特的申请表明,人工智能法律接下来越来越可能关注的不只是如何保护音乐人、作家、记者和艺术家的作品,也包括如何保护那些向公众传递“究竟是谁在发声”的识别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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