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4月3日,湖北黄石郊外的刑场上,一位三十七岁的女子被押下囚车。风有些凉,围观的人不少,许多人还记得她——那个曾经在舞台上光彩照目、唱着山歌的“刘三姐”。可如今,她成了新中国第一个被枪决的女明星。枪响之前,她仰起头,用尽力气喊出那句让在场所有人都愣住的话:“我是有功之臣!”
她叫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黄石一个工人家庭,家里穷,从小捡煤渣、拉板车,却天生一副好嗓子、一身舞姿。十五岁那年,她考进黄石歌舞团,从此拼命练功,三次晕倒在练功房,硬是凭着一股倔劲成了团里的“台柱子”。1973年,她主演的《刘三姐》红遍大江南北,那个灵动的壮族姑娘形象,成了整整一代人的集体记忆。
如果故事停在这里,她本该是受人尊敬的艺术家。可时代变了。改革开放后,文艺团体走向市场,程春莲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1985年,她跳槽到中日合资的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明星光环让她很快打开市场,但财富的诱惑却越来越大。三年后,她通过关系网摸进了一个更“来钱”的领域——计划外石油倒卖。
那时候石油还是计划供应,指标紧俏,程春莲却从中看到了商机。她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的销售科长梁某,弄齐证件,开始为浠水县石油公司搞汽油、柴油。从1988年7月到1989年,短短一年多,她倒卖了超过五千吨油料,非法收受“信息费”76.75万元。这笔钱在今天看来或许不算天文数字,但在当年,足够买下好几栋楼。
1989年5月,一封匿名举报信把她送上了审判席。法院认定她构成受贿罪,判处死刑。庭审时,她情绪激动,甚至哈哈大笑,连叫“不服”,声称“我做贡献没有奖励,犯错却要受罚,这不公平!” 1992年4月3日,判决执行。赴刑场前,她最后喊出的那句“我是有功之臣”,成了她留给世人的最后一句话。
从舞台明星到死刑犯,程春莲的人生轨迹令人唏嘘。她或许真的觉得自己“有功”——为地方搞到了紧缺的石油,促进了流通。可她忘了,法律面前没有“功过相抵”这一说。在那个转型年代,很多人都在摸着石头过河,有人摸对了路,有人一脚踩空。程春莲的悲剧,既是个人欲望的失控,也是时代浪潮中一朵扭曲的浪花。
如今三十多年过去,她的故事依然被人提起。你怎么看这位“有功之臣”?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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