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去踩个背放松一下,结果被绑住双手、套上链条、拿小皮鞭抽了20多分钟,回家后胸口疼得一查——肋骨骨折了!
浙江宁波的李先生这次“享受”,可以说是花钱买罪受的典范。更离谱的是,踩背馆负责人一开始不承认,后来赔了1000块钱让他签了个“了结协议”。李先生本来觉得也还行,看病才花500嘛。可医生一句话让他彻底坐不住了:“建议在家休养2个月。”
两个月不上班,误工费可不是一千块能打住的。于是他反悔了,找媒体、报警,还带着记者和民警冲进了那间“特殊包房”——墙上挂满了绳子、鞭子、点火器、蜡烛……
这到底算不算特殊服务?签了“不再追责”的协议还能反悔吗?女技师把人踩骨折了,法律上该赔多少?今天咱们就把这事儿掰扯清楚。
一、598元的“踩背套餐”,捆绑、套链子、抽鞭子,20分钟“欲仙欲死”变肋骨骨折
李先生是宁波的一名分拣工,每天弯腰驼背、重复动作,腰酸背痛是家常便饭。5月1日劳动节放假,他想着犒劳一下自己,就在网上花598元下单了一家踩背馆的套餐。
到了店里,工作人员验了码,给他安排了一名女技师,领进了一间“特殊包房”。一开始还挺正常,女技师踩得他很舒服,李先生心里还美滋滋的:这钱花得值!
可踩着踩着,画风突然变了。女技师拿出绳子,把李先生的双手给绑了起来,又在他脖子上套了一条链子。李先生不但没反抗,反而还挺配合——毕竟来都来了,人家怎么服务自己就怎么享受呗。
紧接着,女技师从墙上取下一条小皮鞭,一边踩着李先生的背,一边拿鞭子抽他。这套“组合服务”持续了20多分钟,李先生后来形容那种感觉叫“欲仙欲死”,整个人彻底放松了,腰不酸背也不疼了。
然而爽完之后回到家,李先生慢慢觉得不对劲——胸口开始隐隐作痛,用手一按肋骨,刺痛感直往心里钻。他赶紧去医院拍了个片子,医生看完片子说:“你有一处肋骨骨折了,建议在家休养两个月。”
李先生当场傻眼。踩个背把肋骨踩断了?他拿着医院的报告找到踩背馆,要求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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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你1000块,签了协议就不能再找我们”——这种“了结协议”到底算不算数?
踩背馆负责人的态度一开始挺硬,不承认是自己家技师踩的。可李先生手里的诊断报告、消费记录、服务时间都摆在那,赖也赖不掉。最后负责人松了口,跟李先生签了一份“简单协议”:踩背馆赔偿1000元,李先生拿到钱后不得再追究任何责任。
李先生寻思:看病花了500块,剩下500块就当精神损失费吧,也行。于是签了字。
可回到家躺在床上,他越想越不对——医生让休养两个月,这两个月自己没法上班,误工费少说也得一万多块。1000块钱连零头都不够啊!
他再去找踩背馆商量,负责人翻脸了:“协议都签了,你还想怎样?”李先生没办法,只好求助媒体。
记者一听这事就觉得不简单,跟着李先生去了那家踩背馆。在“特殊包房”的墙上,记者亲眼看到了绳子、鞭子、点火器、蜡烛…… 这哪像是正规踩背的地方?
面对镜头,负责人面不改色地解释:“这些都是装饰品。蜡烛和点火器?噢,那是前段时间店里停电了,我们备着照明的。”
这个解释,你信吗? 反正记者不信,直接报了警。民警到场后,把李先生和负责人一起带去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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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看:明知是擦边服务,骨折了还能赔吗?签了“了结协议”能不能反悔?
这个案子之所以在网上吵翻了,就是因为有两大争议点:
第一,李先生自己同意了被绑、被抽,还能不能要求赔偿?
很多人会说:你自己愿意的,被踩骨折了怪谁?
从法律上讲,还真不能这么简单下结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如果受到人身损害,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什么意思呢?就算李先生事先知道服务内容、自愿配合,也不等于他同意“被踩到骨折”。服务可以“花哨”,但不能“伤人”。女技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比如力度过猛、位置不对)导致李先生肋骨骨折,这就侵犯了李先生的人身安全权,踩背馆作为经营者,必须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李先生有没有“同意被绑”,和他能不能获得赔偿,是两码事。
第二,签了“赔偿1000元、不再追责”的协议,还能反悔吗?
这是很多网友最关心的问题:白纸黑字签了字,还能不算数?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格式条款如果有“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无效。第四百九十八条也说了,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把这个道理用到李先生的案子上:踩背馆给的“了结协议”,明显是用1000块钱的小额赔偿,提前免除了自己可能面临的数万元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大额赔偿责任。这种“以小赔大”的约定,对李先生来说极不公平,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还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李先生当时刚被查出骨折,对后续休养两个月、误工费到底有多少缺乏准确判断,踩背馆趁机用1000块钱“了结”,完全符合“显失公平”的情形。所以他完全可以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份协议,重新按实际损失索赔。
那合理的赔偿应该包括哪些?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 医疗费(500元)
· 护理费(如果需要)
· 交通费(去看病的路费)
· 误工费(休养两个月,按李先生的工资标准计算,少说也得上万)
· 营养费(根据伤情)
· 后续治疗费(如果骨折需要复查或康复)
这么一算,1000块钱连零头都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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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尾:这件事你怎么看?
经过警方调解,李先生最后和踩背馆达成了和解。具体赔偿了多少,没有对外公布。但这件事暴露出来的问题,值得每一个人想一想:
第一,商家提供的“擦边服务”把人弄伤了,不能用一纸“了结协议”糊弄过去。 这种协议往往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弱势,一旦出事,商家就想花小钱“买断”全部责任。法律不保护这种“聪明”。
第二,消费者花钱买服务,再“花哨”也不能突破人身安全的底线。 你可以选择新奇的服务方式,但商家有义务保证你的安全。出事了,不能因为是“你同意的”就甩锅。
第三,签了协议不代表不能反悔。 如果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者你是在被误导、被趁人之危的情况下签的字,法律给你留了“后悔药”——可以起诉要求撤销。
最后问大家一句:
如果你花598元去体验服务,结果被绑着抽了20分钟还断了根肋骨,店家只赔1000块让你“别再找事”,你会签这个协议吗?签完之后发现休养两个月亏大了,你又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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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综合自浙江宁波当地媒体报道及警方通报(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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