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氏琼
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26年6月起开展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至2028年12月结束。
调查对象为我国境内抽取调查小区的全部常住人口,全国共抽取约280万人。
调查内容为调查对象的个人及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对象中残疾人的残疾状况、致残原因、持有残疾人证情况(含未持证原因)、生活状况、服务状况和需求等。
调查要求全面客观反映我国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和残疾人残疾状况及生活、发展状况等,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提出,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坚持必要、规范原则,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精简整合填报项目、压减材料,杜绝多头重复报送。
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国情调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据了解,此前两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分别为1987年、2006年。
编辑: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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