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经济开发区
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邢台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及报名时间
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
二、选任名额
经开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4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8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经开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会同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开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经开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移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6年6月26日前向经开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申请表)》。
五、资格审查
经开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将会同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开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六、拟任公示
经开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将会同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开区公安分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提交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由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会同邢台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组织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仪式。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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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咨询电话:0319-3636298 13031199637
特此公告。
区综合执法协调联络办公室
区人民法院
区公安分局
2026年5月27日
来源: 邢台经济开发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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