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百姓关注)
贵州格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邓礼艳:当时前车车主有紧急刹停的行为,不管后面的电瓶车和他的车辆之间有没有发生接触,至少可以推定后面的电瓶车摔倒和前车的紧急刹停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和社会道义的角度来看,前面的车主下车查看,发现电瓶车车主人意识模糊的情况下,应该履行救助的义务。他能够下车查看,至少能够说明他自己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紧急刹停,有可能导致电瓶车车主摔倒,在有这样基本的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我们不建议前车车主直接开车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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