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5月27日电 (记者张萌)“新修订的《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全国首创从地方立法层面设立‘智能建造’专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通过立法加强‘小规模’建筑行为管理,真正筑牢城市安全治理的‘最后一公里’”……26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等。
“修订后的《条例》共9章56条,构建起覆盖建筑业各类主体、工程管理、行业发展的规范体系,体现了延续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前瞻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德才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修订既是落实国家政策、破解行业难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固化厦门实践成果、完善监管体系的内在要求。
作为全国24个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之一,此次厦门市率先将“智能建造”以独立章节形式纳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立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建筑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水平,具体表现为强化政策支撑、鼓励技术研发、深化产教融合以及搭建数据平台四个方面。如:《条例》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建筑机器人、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转化;鼓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与城市信息模型平台融通联动,建设智能建造监管与产业数据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统一归集与智慧监管。
同时,《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本次修订通过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延伸安全监管链条等一系列系统性制度设计,将建筑活动安全监管延伸至“神经末梢”。如:针对上位法覆盖不足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农村村民住宅”“既有建筑改造”等规模较小但事关民生安全的领域,《条例》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章节专门作出针对性规定,推动安全监管责任下沉到基层末梢,实现从“重大工程项目”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全模块监管,真正筑牢城市安全治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城市之一,厦门市承担着促进两岸融合的重要使命。此次《条例》修订专门增加了加强两岸建筑领域交流合作的相关条文,通过支持两岸建筑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企业在工程建设、智能建造、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并在推动台湾地区建筑领域相关职业资格采认与标准共通等方面予以制度性明确,为厦门加快推进城市发展转型升级,全力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既充分体现了厦门经济特区的先行先试担当,又对规范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发布会上,李德才表示,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做好相关宣传贯彻及落地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在全面规范行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进一步促进厦门经济特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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