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之所以修不好自己的拖拉机,某种程度上是因为好莱坞当年害怕录像机。如果你曾试着修理某样东西,最后发现无论从经济上还是技术上都超出自己的能力,只好重新买一个,那么你并不孤单。几十年来,在美国,修理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都算不上真正可行的选择,尤其是那些内置专有软件的产品。
![]()
类似的荒诞情形越来越多。换一个打印机墨盒,花费可能和买一台新打印机差不多。美国国防部买来的武器系统,自己却无法维修,因为知识产权仍掌握在制造商手中。农业设备公司约翰迪尔也不允许农民获取修理自家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所需的软件,因为购买行为只涵盖了实体机械,并不包括软件。
这带来的后果,除了让消费者付出更高成本、承受更多挫败感,还有环境损害。美国是全球电子废弃物产量位居前列的国家之一,人均每年产生约43磅,也就是19.5千克电子废弃物。其中只有25%被回收。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维修权”运动兴起。它主张,人们购买了产品之后,应当能够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第三方维修,而不必面对不必要的经济、法律或技术障碍。维修权似乎也是美国国会中少见的两党都能支持的议题。2025年由一名民主党人提出的《战士维修权法案》,以及由一名共和党人提出的《维修法案》,都是正在推进中的立法倡议,目标是建立联邦层面的法律框架,让美国用户能够更方便、更低成本地维修自己的设备。不过,这两项法案都遭到行业团体的强烈反对。
![]()
20世纪70年代末,录像机迅速普及,深刻改变了电影和电视节目的存在方式:它们不再只是转瞬即逝的观看体验,而变成了可以被消费者持有的有形商品。正如我在《录像带》一书中所写,尽管这本来可能带来额外收入,但好莱坞对用户能够把电影复制到录像带上感到不安,并试图阻止这项技术。今天的维修限制,正是这段历史的延续。
![]()
直到20世纪下半叶之前,美国“合理使用”原则一直允许法官在特定条件下,防止版权法损害公共利益。所谓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未经授权使用受保护作品。公共图书馆、读书会、高校和新闻机构等,都曾受益于这一法律思路。1976年《版权法》将这一概念正式写入美国法律。
1976年,电影公司把索尼告上法庭,试图阻止录像机的生产和销售,理由是索尼的产品鼓励了版权侵权。但198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裁定,为个人使用而录制电视内容并不违反版权法,这也扩大了人们对合理使用的理解。
此后,行业开始把重点转向两个方向:一是寻找应对盗版问题的技术方案,二是为自身产品争取更严格的法律保护。
![]()
他们把数字多功能光盘,也就是DVD,视为比VHS录像带更安全的替代方案。DVD最初是一种只读格式。又经过几年的技术开发后,价格可承受的录制功能才成为可能。即便如此,对用户来说,这一过程仍远比录像带录制复杂。1997年,也就是影碟推出仅一年后,美国电影协会的全部成员制片厂都加入了DVD论坛,集体采用这一新格式,并开始逐步淘汰录像带发行的电影。
![]()
1998年,比尔·克林顿总统签署《数字千年版权法》,它提供了一个宽泛的法律框架,使这些技术锁的适用范围远远超出娱乐产业,扩展到软件等领域。《数字千年版权法》反映出娱乐业与软件业之间一种新的利益结盟。它提高了对网络版权侵权的既有处罚力度,并将任何用于绕过技术锁的技术都规定为非法。尽管如此,这部法律仍然获得通过,而批评者当时就警告说,它可能压制创新、推高消费者成本;此后,这样的警告也一直没有停止。
自1998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消费品,从玩具到洗碗机,都开始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微芯片和专有软件。由于《数字千年版权法》的存在,第三方维修者不能修改或绕过这些专有软件。否则,他们就可能因侵犯制造商的知识产权而承担法律责任,约翰迪尔的农机设备就是如此。有些电子产品甚至被设计成根本无法被拆改。
制造商坚持认为,只有他们自己或其授权人员,才可以也才应该维修这些产品。而这类维修往往价格不菲。当维修一件产品的花费几乎和买新的差不多时,许多消费者就会选择重新购买,并把本来还能修的东西直接扔掉。
![]()
技术的发展往往快于既有法律安排。如今,超过80%的美国人支持维修权。但一部原本旨在保护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以及何时会被美国法律体系调整,以应对它如今给消费者钱包带来的意外后果,仍有待观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