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法律悖论,只有在“炼化同事”这件事上,才会看得特别清楚。
过去的法律默认一件事:人离开公司,经验也跟着人走。
美国商业秘密法里有一个长期原则,叫“通用知识、技能和经验”不能被公司当成商业秘密锁死。波士顿学院法学评论的一篇论文总结得很直白:美国各州法院普遍认为,员工在工作中获得的一般知识、技能和经验,不能被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2020年的 Hooked Media v. Apple 案,也体现了这个逻辑。Hooked 起诉苹果挖走员工、涉嫌商业秘密侵占,但法院支持苹果,强调没有独立违法行为时,公司挖走竞争对手员工本身并不当然违法,员工流动利益要优先于雇主的竞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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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规则保护的是:你离职后,脑子里的经验还是你的。
但它没想到另一种情况。
你走了,公司不拦你。公司只是把你的聊天记录、文档、会议纪要、代码评审意见、处理问题的习惯,全都喂给AI,然后生成一个“像你一样干活”的同事.skill。
这就出现了不对等:
你带走经验,需要法律保护;
公司复制你的经验,法律却还没完全想好怎么管。
“炼化同事”真正可怕的地方,不是AI突然有多强,而是公司第一次有机会把“人走茶凉”,改造成“人走,茶继续给公司泡”。
“已同意”,就一定没问题吗?
很多公司最喜欢说一句话:我们已经征得当事人同意。
听上去没问题。
但劳动关系里,最脆弱的恰恰就是这四个字:当事人同意。
加州 AB 2602 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这个法案规定,如果一份个人或专业服务合同允许使用某个人的声音、肖像数字复制品,或者允许拿这些内容训练生成式AI,但合同没有清楚写明用途,而且当事人签约时没有律师代表或工会代表参与谈判,这类条款会被视为违反公共政策、显失公平。
翻译成人话就是:公司不能把一个复杂的数字分身授权,塞进一份“你不签就别干”的合同里。
国际劳工组织在2025年的工作论文里也指出,很多数据保护法律原本更像是为消费者场景设计的,放到职场里就不够用,因为员工和雇主之间存在天然权力差。
所以,“点击同意”解决不了“被迫同意”。
这不是隐私弹窗问题。
这是劳动关系问题。
公司到底想省什么钱?
“同事.skill”为什么会火?
因为它击中了公司最痛的地方:人太贵,换人更贵。
公开人力资源研究里,员工替换成本常被估算在年薪的50%-200%之间。越高级、越专业、越依赖项目上下文的岗位,成本越高。这个成本不只是招聘费,还包括新人爬坡、老项目断档、团队沟通重建、客户关系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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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公司视角看,“炼化同事”很诱人。
一个优秀员工离职,如果能把他的文档、话术、判断流程留下来,公司就像买了一份“低配版灵魂备份”。
但问题在这里:AI最容易继承的,往往是最便宜的部分。
它能继承话术。
它能继承模板。
它能继承流程。
它能继承“遇到A就回复B”。
可真正值钱的东西,通常不在文档里。
值钱的是:他为什么在某个会议里突然沉默;为什么某个客户报价再高也不建议接;为什么一个看似普通的需求,他判断三个月后会变成大坑。
这类东西叫企业特定知识,或者组织记忆。它不是一句prompt,不是一套SOP,而是多年试错、失败、信任、关系和暗线形成的判断力。员工流失研究也显示,在高度依赖知识利用的场景里,员工流失会拉低经营表现。
数字分身能继承工作文档和聊天记录,但继承不了这个人为什么在某个会议里说了那句话、为什么对某个合作方保持了三年的谨慎。
公司想用“炼化”节省替换成本,但省下来的,往往是最不值钱的那部分。
时尚行业先给了一个答案
知识工作者还在吵,时尚行业已经先走了一步。
H&M 在2025年宣布,要为30名真实模特创建AI数字分身,用于社交媒体和营销图片。关键点是:模特同意后才使用;数字分身被使用时,模特会获得报酬;费用由模特经纪公司谈判;H&M 还表示AI图片会加水印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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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部分报道提到,模特的数字分身还可以被其他品牌“预订”使用。也就是说,它不是公司一次性买断的内部资产,而更像一个可以持续授权的数字产品。
这个模式给“炼化同事”一个很清楚的答案:
数字分身不应该是雇佣关系的自然延伸。
它应该是一项单独许可。
员工是授权方。
公司是使用方。
用途、期限、范围、收益分配,都必须谈。
如果公司只是说“已征得同意”,但没说同意什么、用多久、给谁用、赚了钱怎么算,那这个同意就太薄了。
薄到一阵风就能吹破。
真正缺的是一套分账机制
现在的法律像三块拼图,但中间有缝。
劳动法管雇佣关系。可人离职后,数字分身可能还在继续使用。
个人信息保护法管可识别自然人的信息。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也把个人信息定义为与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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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作文档、会议判断、沟通风格,到底哪些是个人信息,哪些是劳动成果,哪些是公司资产,边界很复杂。
知识产权法管版权和商业秘密。可“通用技能”又不能被公司无限占有。
所以真正要补的,不只是“能不能复制”,而是“复制之后怎么分钱、怎么停用、怎么撤回、怎么审计”。
海外已经有人在讨论数据合作社、数据信托、数据工会。简单说,就是让一个集体机构代表劳动者去谈数据使用:公司每次调用数字分身,都有记录;产生收益,就按规则回流给贡献者。Worker Info Exchange 就明确提到,支持工会和基层劳动者组织通过数据信托聚合数据,增强集体谈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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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炼化同事”的核心。
不是AI能不能学你。
而是它学了你以后,创造的价值有没有一分钱回到你身上。
说到底,“炼化同事”让很多人第一次直观感受到:原来我不只会被替代,我还可能被复制后继续上班。
法律的任务,不是阻止技术进步。
法律的任务,是别让一个人离职以后,还以数字幽灵的形式,继续免费给前公司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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