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花5.1万元委托中介完成高新企业资质认定,两年后拿到25万元政府补贴,中介却拿出另一份合同,要求再收3.75万元“补贴申领服务费”。资质认定与补贴申领,究竟是一项服务的两个环节,还是两项独立的服务?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闵行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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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某电子公司与一家中介机构签订《项目申报合作合同》,约定中介机构为其申报高新企业资质认定提供咨询与代办服务,并载明:“乙方全权负责项目申报的后续沟通工作”“合同有效期2年,到期后双方未终止,则自动延期一年……”等。后该电子公司成功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证书,并向中介机构支付了5.1万元服务费。
2023年4月,双方再次签订《项目申报合作合同》,合同罗列了专精特新、高新企业认定资助、高新补贴等7项服务内容,并约定按补贴款项的15%收取咨询服务费,但未明确标注本次合作的具体服务项目,合同微信备注仅标注为“某公司专精特新”。
2024年,该电子公司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项目的政府补贴款25万元和“专精特新”资助项目的政府补贴款20万元。中介机构随即主张电子公司应支付高新补贴服务费3.75万元和专精特新服务费3万元。而电子公司坚称高新补贴申领的费用已经支付。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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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辅助生成
原告某中介机构诉称:原告接受被告委托后,按约为被告提供了首次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和专精特新项目的资质认定、补贴申领及相关咨询服务,被告应当按照补贴款的一定比例支付高新技术企业资助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资助项目的咨询服务费。
被告某电子公司辩称:2023年4月双方签订的《项目申报合作合同》只针对专精特新服务项目,对于高新补贴申请双方并没有达成合意,相关服务属于2021年3月签订的《项目申报合作合同》的后续服务义务,否则将重复支付费用,导致利益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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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是否就高新企业补贴申请事宜的费用达成过合意以及被告是否应支付该笔费用。
从合同约定看,2023年合同微信备注为“某公司专精特新”,内容里虽并列载明了包括专精特新、高新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认定资助、高新补贴等在内的7项内容,但并未就具体达成合意的项目进行明显标识。
从在案证据来看,被告提交了双方关于专精特新申请的通话记录,与双方在微信中签署合同的命名一致,原告仅在被告获得补贴后,多次就该笔费用向被告主张。
从高新补贴的申领情况来看,主管部门证实,企业获得高新资质后,只要填写简单表格即可获得补贴,不需要复杂的技术性操作,而原告主张补贴金额的15%服务费,显然与工作量不符,导致权利义务失衡。
综上,法院认定,原被告2023年签订的《项目申报合作合同》是针对专精特新项目的认定与申报,并没有就高新企业补贴申请事宜达成过合意。在双方之间没有明确合意的情况下,高新补贴申请服务是前一合同的附随性义务。因此,被告只需支付关于专精特新申报事项补贴部分的费用。
宣判后,原告中介机构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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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案释法:解锁合同附随义务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除完成主给付义务外,还应互负必要的协助、配合、通知等附随义务,以确保合同目的顺利实现。附随义务具有三个典型特征:
其一,附随性。它依附于主合同义务而存在,不能脱离主给付义务独立存在。没有主合同,就没有附随义务。
其二,必要性。它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但本身并非合同双方约定的主要交易内容。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是主给付义务,而告知货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则是附随义务。
其三,无偿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附随义务一般不单独计费。因为它是主合同履行的内在要求,而非额外增加的交易项目。
本案中,高新补贴申领服务工作具有明显的附随义务特征。首先,领取补贴是申请高薪企业认定资质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帮助企业最终获得补贴属于资质认定合同的服务项目之一。其次,该项工作依附于2021年的高新资质认定合同,且仅需填写简单表格即可申领补贴,工作量极小,属于为实现“获取补贴”这一合同间接目的而必要的辅助工作。最后,双方在2021年合同中已约定中介机构“全权负责项目申报的后续沟通工作”,补贴申领正是“后续沟通”的应有之义。
二
企业贴士:规范签约,规避商事风险
➤1.重视合同文本,明确约定条款
应加强合同审批和管理,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和更新。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等签订合同时,不能仅依赖相同或相似的合同模板签订概括性合同,而应当在合同中标明双方约定的具体项目、明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对不同目的的合同进行针对性修改,避免发生约定不明的争议。
➤2.加强尽职调查,谨慎选择中介机构
应充分调查了解相关信息,针对己方需求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应当提前充分调研法律规定和政策方针,评估和了解市场,对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提供情况、涉诉情况等进行尽职调查,谨慎选择中介机构。
➤3.善用政府补贴,助力企业发展
应妥善使用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补贴款,推动企业提质增效。高新补贴的发放本意是政府发放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初衷是扶持获评企业开展科创项目、壮大经营发展,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为进一步实现高新企业补贴款的发放目的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应提高责任意识,妥善利用该笔款项,提高款项有效利用率,助力企业发展。
三
中介须知:规范经营模式 助力长远发展
➤1.厘清权责,依规经营
应精准厘清服务范围与权责划分,主动研习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准则规范经营行为。签订服务合同时,针对资质申报、补贴申领等事项细化条款内容,清晰界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双方义务,避免约定模糊引发争议。同时依照法律与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从源头规避纠纷。
➤2.工作留痕,保存证据
应构建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注重保留履职证据。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时应加强前置预防性措施,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筑牢风险防线。同时应完善服务流程管理,注重保留服务过程中的证据,掌握维权主动,必要时通过仲裁与诉讼的形式处理纠纷,息讼止争。
➤3.诚信经营,收费透明
在订立合同时对于权利义务明确约定,如果因申领补贴工作产生额外收费,需事前告知,并披露工作内容,由企业选择自助申领还是付费委托申领。避免事前约定模糊不清,事后纠纷不断,增加经营成本和维权开支。
来源:“上海闵行法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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