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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驳回仅13天,被家暴9年的陕西女子苗苗,被丈夫打晕后,扔下十几米高的土崖,高坠惨死。
看到这起悲剧,王玉琴律师感到悲痛又愤怒。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但被一次次“和稀泥”逼出来的命案!
苗苗的婚姻持续了9年,也挨了9年的打。
她报过警,但警方没有立案。
她告诉家人,家人劝她忍。
她因此患上焦虑型抑郁恐惧。
她好不容易鼓起勇气起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
她不敢回家,在外租房,还是被丈夫找到。
2024年12月24日,丈夫在她的出租屋外疯狂殴打她,直到她昏迷。丈夫没有救她,把她扔下路边几十米深的土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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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苗苗的经历可以看出,她有很多次被救的机会,但都失效了。那么,家暴被害人到底该怎么保命?
我是济南刑事律师王玉琴,今天我把最实用、最有效的维权方法一次性讲清楚,希望避免苗苗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一、立即报警,不要只求“制止”
打110之后,不能只要求警察制止暴力行为,你还可以要明确要求警察:制作双方笔录、安排伤情鉴定、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协助你就医或把你安置到安全场所。
根据伤情,警方应当依法处理:
1、如果情节较轻,警方应出具家暴告诫书,并送达双方和居委会。
2、如果违法,警方应当行政拘留并罚款,不能调解了事。
3、如果你构成轻伤以上,施暴者则涉嫌犯罪,警方必须刑事立案。
特别注意:
告诫书本身不是处罚,但它是后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离婚诉讼的关键证据。所以一定要索要。
二、向家人求助,家人不能劝忍
被害人要第一时间告诉家人自己的真实处境。
而家人要做到的是:
坚决支持被害人依法维权,不劝忍,不劝和,不用孩子绑架她的选择。同时协助报警、就医、取证,帮她安排安全住所,隐藏住址和行踪,全程陪同投诉、诉讼。
三、找居委会、妇联,他们必须履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被害人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投诉或求助。
这些单位必须及时介入,制止暴力行为,协助你报警、就医。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离婚
被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先起诉离婚。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者靠近你、跟踪你、骚扰你,必要时责令他搬出去。
如果对方违反保护令,可以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保护令是免费的,可以单独申请。
五、起诉离婚,家暴证据确凿应当一次性判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属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只要家暴证据确实充分,调解无效,法院原则上应当第一次就判决准予离婚,不能驳回。
像苗苗这样被驳回的情况,等于把她再次推入险境。
六、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施暴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比如本案中的张某,就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长期家暴、手段残忍、致人死亡的,法院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该判死刑绝不轻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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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给我们的三个教训
第一,报警不等于立案。你要主动要求伤情鉴定、告诫书、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不能只等警察处理。
第二,起诉离婚不等于安全。一旦起诉被驳回,危险反而可能急剧上升,必须提前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第三,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律不是摆设,但它需要你自己先站出来。
王玉琴律师在此郑重呼吁
警方应当严格依法执法,该发告诫书就发,该拘留就拘留,该刑事立案就立案,绝不能以家务事为由“和稀泥”。
法院对证据确凿的家暴离婚案件,第一次起诉就应当判离,不能驳回。对家暴命案,依法重判,该死刑就死刑。
最后,王玉琴律师提醒你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退让换不来安宁,只会换来更狠的伤害。生命高于婚姻,安全重于面子。被家暴一定第一时间报警,坚决要求依法惩处,千万不能忍,不能退让,否则有可能性命不保。
如果你或家人正在遭遇家暴,起诉离婚被驳回,被威胁跟踪,不知道如何固定证据,不知道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立即联系王玉琴律师。我帮你依法维权,快速脱困,严厉追责。
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暴零容忍不应该是口号。
愿每一位被害人都被法律守护,愿每一起家暴都被依法严惩,愿苗苗这样的悲剧,永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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