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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完就出新款,我刚刚提走的新车已成为停产在售车型,而且新车权益也有减少。”上海车主霍女士投诉称,其遭权益“背刺”后,协商解决无门,联系厂家尝试沟通,一直没有得到回应。有类似经历的其他车主还反映,新车变速箱存在明显顿挫感,在对方进行全系列升级后,他们这批“新车”问题没人解决。
近日,在南都·湾财社记者介入下,截至发稿前,车主霍女士称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车主投诉
新车刚买就出新款,购买车型变停产车型
近万元购车权益被“减配”
在第三方投诉类平台车质网上,有车主反映“厂家隐瞒全系迭代事宜”的问题。
上海车主霍女士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4月12日,她在212品牌的4S店购买了2026款2.0T高地版。4月15日,店家完成车辆登记开票。在此期间,4S店未告知厂家将换代老车型,仅称会有新款上市(含皮卡版及三门版)。然而,4月25日,官方全面换代老车型变速箱并增加新功能。“刚买完就出新款,我刚刚提走的新车已成为停产在售车型,而且新车权益也有减少。就此事我向厂家提出质疑,希望得到合理的解释,但截至目前,对方没有回过我一次电话。”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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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女士购买的2026款2.0T高地版(车主供图)。
湾财社记者注意到,在1月份212高地版上市权益介绍中,“高地专属焕装礼”一栏标注,赠送价值23268元的惊喜套件,包含价值6588元的车顶行李架和价值2000元在内的侧背包。
“我买车的时候,在购车权益的焕装礼中,包含这两个原厂改装件。而在我购车之前的那批车主,也享受到这两项免费赠送的权益。但我购车时,发现这两项并没有,只有送灯罩、电动绞盘等其他东西。而且,我并未看到这些权益有注明限定时间。4S店向我解释,是厂家没有送了,至于具体原因,对方并没有说。当时由于我强烈想要这个行李架和小背包,所以4S店才答应送我一套非原厂件,而原厂件需要加9000元。而比我购车晚的,又可以享受到全新配置和发动机升级。”霍女士对此感到很不理解。
但她透露,包含车顶行李架和侧背包等套件的焕装礼,并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只有4S店赠送的玻璃膜、脚垫、非原厂行李架三件套标注在合同的“赠送装潢项目”内。她现在的诉求,就是厂家能够补偿给她原厂行李架和小背包,或者让她补现在全新升级车型的差价,更换全新配置的新款车型。截至记者发稿前,霍女士表示,厂家已经补偿她行李架和小背包,她的诉求已得到解决。
另有一名和霍女士类似经历的车主透露,他从盲订后犹豫退订,再订时,他注意到车主权益中的“车顶平台和小书包”没了。4月4日提车后,他发现车展上看到的一些配置也与现车有出入。过了20天,4月24日北京车展上,212 T01全系列变速箱全部升级。而他刚刚购买的新车还存在顿挫感、油耗高,堵车踩刹车时,车辆使劲往前窜的现象。他把问题反映给经销商及厂家,但对方至今没有给出解决方案。
而在黑猫投诉上,黑龙江车主关先生还反映了变速箱问题存在设计缺陷,但称“联系不上厂家”。他购买的车型是2024款2.0T机械师,想向厂家反馈变速箱倒挡延迟问题。他指出,玩越野时,倒挡变速箱转数保护机制在陷车情况下形同虚设,如同没有倒挡一般,车辆无法自行脱车困。在关先生看来,这是厂家的设计缺陷,希望厂家重视并尽快解决此问题。但他表示曾拨打多个厂家电话,全是空号。
厂商回应
不同购车时段权益有差异,已积极解决
变速箱倒档延迟是因有保护机制
南都·湾财社记者联系到霍女士购车所在的4S店一名销售经理,对方以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为由,拒绝就此事作出回应。
随后记者发采访函给212品牌公关部,该部门一名内部人士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他们正在与相关车主沟通。至于部分车主提到的变速箱问题,他们在北京车展新款发布后,也听取了用户声音,针对老用户发布过变速箱相关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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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品牌官方在4月下旬发布的用户守护计划。
“经核查官方信息,购车权益会随营销阶段动态调整,并非永久固定的预售权益,不同购车时段权益存在差异。所以车主霍女士购车阶段属于正常规则变动,不存在违约缩减权益的情况。事发后,公司相关部门也第一时间与车主取得联系,现已协商达成一致。”该人士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
而针对车主关先生提到的“变速箱倒挡延迟情况,以及联系不上厂家”一事。该人士表示与事实不符。“经核查了解到,当地服务站当时是邀约了客户进店检测,经全面检查、同时对比其他车辆,其车辆各项硬件指标均无异常,并向车主解释了212车型倒挡均设有保护机制,陷车状态下,转速突破3000转后长时间大油门操作,会触发变速箱保护机制,以避免油温过高、离合片烧损等造成车辆损坏,而且对比市场其他品牌车型均有倒档限速功能。”
该人士指出,目前车辆已完成程序升级,车主提到的延迟问题已解决,并且对于车主取消转速保护的诉求,已同步该功能为核心安全配置,不可关闭,同时科普了规范脱困的用车方式,服务站也会持续与客户沟通,并非车主所反馈的“一直未回复”的情况。
律师看法
购车优惠如有承诺而未兑现
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或补偿
当消费者购车时发现对方承诺的优惠兑现出现问题时,是否能向对方要求赔偿或补偿?有法律界专业人士持肯定意见,但同时指出,如果因为对方没有明确告知“将要出新款”而进行维权,则缺乏法律根据。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民健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该条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需要向消费者公开的信息范畴。本次时间里面,霍女士所主张的是4S店没有告知“将要出新款”,这个内容可能不属于上述规定里面需要透露或者公开的内容。而且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是基于车辆现有配置和价格作出考虑,认为合适了才会购买。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品牌方承诺在消费者购买后多长时间内不能更新换代或者出新款。在此情况下要求商家提前告知或者给予承诺,明显是不合适的。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若商家在广告中承诺给予相应的购车优惠,其应当予以兑现。若没有兑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相应赔偿或者补偿。若相应纠纷无法得到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品:湾财汽车质量观察室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梁罗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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