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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法治媒体人盛学友
文/盛学友
笔者最近关注了著名律师姜彩熠代理的赤峰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发包方是赤峰某公司,总承包方是辽宁某公司。案涉工程项目,2020年开工,2021年竣工并交付使用。但因工程项目许可手续不全等原因,未进行最终竣工验收。
该纠纷引发了“修复费用”和“损失赔偿”两起诉讼。该两起诉讼经巴林左旗法院一审和赤峰中院二审,辽宁某公司均败诉,被判支付修复费用728万余元、赔偿损失420万余元。
2026年4月22日,姜彩熠作为辽宁某公司这两起案件的代理人,向内蒙高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材料。
随后,笔者认真翻阅了姜彩熠提供的再审申请书及司法鉴定等案件相关材料。
除了再审申请和案件材料反映出来的问题之外,笔者还发现了一个新问题——同一个事实,同一个法院却作出了相互矛盾、冲突的认定,上诉后,赤峰中院对两份相互矛盾、冲突的判决却又都维持了。
再结合对姜彩熠进行了访谈,笔者归纳了这两起民事诉讼存在的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院未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质证,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二是重新鉴定没有更换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原班人马’重新做出的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依据?三是最高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四条,是否应当作为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决依据?四是合法有效合同约定的条款,是否应当作为审理和裁判的依据?五是已被生效判决中确认和约束的‘诉讼请求’,当事人‘重复起诉’,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和审判?六是对矿产品化学结构、化学成分等鉴定,是否需要具备全国人大《决定》和司法部规定的司法鉴定资质?七是同一事实,同一鉴定意见,同一法院做出不同认定,两份生效判决相互矛盾。
笔者围绕赤峰中院两起民事诉讼存在的上述七个方面的问题,以《从赤峰中院两起民事诉讼看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为题做了长篇报道,深度剖析了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其中,第五个问题巴林左旗法院已经纠正。
5月18日,星期一,中午,笔者在内蒙古开鲁县法院旁听完一起民事案件的审理,刚回到宾馆,还没落座,就接到了姜彩熠律师打来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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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彩熠收到巴林左旗法院一审驳回赤峰某公司重复起诉民事裁定书
姜彩熠告诉笔者说:舆论监督是医治司法不公的良药。《从赤峰中院两起民事诉讼看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文章发表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对于赤峰某公司重复起诉问题,巴林左旗法院一审驳回了赤峰公司的起诉。今天早晨,我刚刚收到《民事裁定书》。”
姜彩熠提到的重复起诉问题,是笔者《从赤峰中院两起民事诉讼看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文章中关注的其中一个问题:
2023年7月,赤峰某公司向巴林左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辽宁某公司赔偿逾期交工、能耗增加、未达产达标、设备不合格停产等各项损失,损失暂计2000万元(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
2025年6月26日,巴林左旗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其逾期竣工、设备不合格停产损失420万余元,驳回其能耗增加、未达产达标两项损失的诉求。
2025年11月8日,赤峰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赤峰公司“赔偿损失”一审判决。
该判决生效三个月后的2026年2月25日,赤峰某公司再次将辽宁某公司诉至巴林左旗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效判决未予支持的能耗增加、未达产达标两项损失,暂计为100万元(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
4月2日,巴林左旗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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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律师姜彩熠
作为辽宁某公司代理人,姜彩熠严词拒绝这次开庭审理。姜彩熠明确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存在任何争议的重复起诉”,强烈要求合议庭“要先确定是不是重复起诉”,不能进行实体审理。姜彩熠当庭说道:“重复起诉的,就不应当受理、不应当立案,而开庭审判则是错上加错。”
笔者注意到,赤峰某公司自己也在这次的诉状中,也记载了本次“两个损失”诉求已在之前生效判决中被驳回的事实。
姜彩熠接受笔者采访时说,他在法庭上指出,这个重复起诉符合最高法院解释“三个相同”的规定:一是当事人相同,原告还是赤峰某公司、被告还是辽宁某公司;二是诉讼标的相同:法律关系相同,案由都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的都是同一份《工程合同》和《技术合同》;三是诉讼请求相同:前诉是要求赔偿“能耗增加、未达产达标的损失”,后诉也是要求赔偿“能耗增加、未达产达标的损失”,而且要求赔偿的方式和数额都一样,即“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
巴林左旗法院的“庭审”进行不到半小时,就被姜彩熠“搅黄”了。姜彩熠告诉笔者:“庭审出现不欢而散这个结局,不是我不让审,而是法律不让审,法院要依法审判,不能违法审判。”
4月2日开庭一个半月后的5月18日,姜彩熠收到了巴林左旗法院驳回赤峰公司重复起诉的《民事裁定书》。
5月16日,姜彩熠在朋友圈转发了张明楷教授的一篇文章《张明楷:我国刑事司法有哪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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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彩熠朋友圈截图
姜彩熠在朋友圈发文说:
“刑事、民事司法当前都有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张明楷老师写的是刑事,盛学友老师写的是民事。”
“盛学友:从赤峰中院二起民事诉讼,看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我国刑事、民事存在的问题,都应引起高层司法机关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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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群一位群友看完盛学友文章后留言
姜彩熠在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发现的包括内蒙古赤峰、北京、海南、辽宁等地民事审判领域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笔者文章引发热议。
笔者采写的《从赤峰中院两起民事诉讼看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这篇文章,也引起以“发出正义声音,客观报道社会现状”为神圣使命和社会责任而著称的《澳门法治报》的高度关注。
5月20日,《澳门法治报》用了三个整版的版面,全文转发了笔者采写的《从赤峰中院两起民事诉讼看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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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法治报》全文转发盛学友文章
就在笔者写作《从赤峰中院两起民事诉讼看我国当前民事审判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续篇文章时,姜彩熠律师又打电话告诉笔者案件最新进展:5月15日,内蒙古高院已正式对辽宁某公司再审申请予以立案,并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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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笔者衷心希望内蒙古高院等有关方面,能够高度重视赤峰中院这两起民事诉讼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及时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盛学友,民革党员,资深法治媒体人。从事法治记者30多年,采访全国两会10多年。作品曾获中央省市级奖项。事迹被央视、经济日报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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