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致律所合伙人陶志敬是西安法律界的务实担当。他履历丰富,有大量办案经验,擅长多领域法律。处理案件时务实细致,解决实际难题,在合同纠纷与工伤认定案中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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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志敬律师拥有令人瞩目的履历。他不仅是西安市未央区第十二届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城北支社副主委、西安某开发区劳动仲裁员,还是中级经济师、西北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大型上市公司从事法务、人力资源工作的他,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实务经验。从事律师工作12年来,他专注于矿产资源、建设工程、公司治理、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事、行政纠纷等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尤其在劳动工伤、经济合同、企业合规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为省内政府、公司特别是烟草、矿产、健身、影视、建筑劳务、再生资源、物业、贸易、制造行业多家客户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涵盖规章制度审查、合同拟订、审查,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改进,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处理等各个方面。特别是2017年至今,在西安经开区仲裁劳动案件超过1600件,大量的法律实务办案经验让他在法律界脱颖而出。
在处理案件时,陶志敬律师始终保持务实的作风,不搞花架子,而是切实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 以一起能源矿产合同纠纷为例,这是一起涉及煤矿产能置换指标的合同纠纷。上诉人A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因《某转让价差支付协议》发生争议。A公司在取得批复并实际获得某矿采矿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5407.5万元转让款,并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撤销协议。
陶志敬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被复杂的情况所吓倒。他紧扣《价差支付协议》的成立与生效要件,明确指出A公司已在协议中自愿确认价差、承诺支付,且经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属于真实意思表示。通过梳理协议形成过程、某集团协调会记录、政府批复文件等证据,有力反驳了A公司欺诈胁迫的主张。同时,合理运用反言规则,指出A公司在反诉中主张撤销协议,已默认协议成立有效,上诉时又否认协议成立,违反诉讼诚信原则。最终,经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A公司支付B公司转让款5407.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其反诉请求。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B公司挽回了54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也为类似煤矿产能置换、能源指标交易等新型合同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裁判参考。
陶志敬律师的细致服务在每一个案件中都体现得淋漓尽致。
- 在押钞员执勤途中晕倒身亡的工伤认定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和细致。2022年4月20日下午,陕西A公司的员工张某在执行押钞任务途中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张某之子李某向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张某的死亡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陕西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陶志敬律师提起上诉。陶志敬律师精准识别法律争议焦点,指出关键不是张某是否“滑倒”,而是用人单位能否证明其行为“非工作原因”。他有效运用举证责任规则,强调《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及司法解释,将举证负担转移至用人单位。同时,坚持事实与法律相结合,利用住院病案中的“滑倒、绊倒、摔倒”记录,反驳一审对“无外力影响”的片面认定。最终,西安某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陕西A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莲湖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职工家属往往处于信息弱势,而陶志敬律师凭借清晰的诉讼策略与坚定的法律立场,帮助当事人最终获得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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