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今天),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这是我国首个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在超龄用工方面的空白,明确了用人单位和超龄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简称超龄劳动者),只要这些劳动者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就适用本规定。单位应根据超龄劳动者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适合他们的岗位,双方要本着合法、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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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保障超龄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方面的基本权益。要依照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的规定,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在工资方面,超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能拿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也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
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延迟期间依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这部新规让超龄劳动者的权益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保障,干活拿钱、休息安全都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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