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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昨天写德国留学生性侵案,
其实核心的观点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国内的网络上,犯罪者的信息被保护的极好,但受害者的信息满天飞。
昨天文章内开篇的原话:
“ 我们可以看到这起龌龊的犯罪不仅仅登上了热偶榜单,还具体到几个犯罪者的姓名,学校,都详细报道出来。而在这之前国内的诸多案件,一个奇葩的现象是,犯罪分子的身份隐藏的密封严实,受害者的照片和隐私全网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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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段话,超过几百人划线分享,代表着这个概念是很多人都看到的,也是深有感触。
评论区也是,大家对此也都产生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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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没有说这个方法就是对的,就是正确的,就一定是有效的,也所以,下面这个湖南的朋友或许理解能力有限,或者说,你对这个案件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又不方便说出来,只能找一个没有道理的道理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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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德国迷奸案在网络上,是有一部分人形蛆觉得这个案件被破获对他们来说是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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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这样的人渣非常多,也所以,昨天文章内一位在德国的读友留言说,不仅仅需要警示即将出国或者已经出国的留学生,国内的这种人渣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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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我是认可的,因为在已经公开的数据上,这个德国留学生创建的迷奸群内,组群人数高达7万,也有说群员的数量在5万到15万之间。
那么这些群员,热衷于看变态视频的人渣,在犯罪心理学上都是属于潜在的变态罪犯。
言归正传,除了德国公开了迷奸案犯罪者的所有信息,发生在英国的这起和德国相似的案件,可以看到警方公布了犯罪者被抓捕,作案的过程,区别是,犯罪者被全程曝光,受害人则是演员模拟的。
这个视频让我有感触的是两点:
一是,起初警方也无法认定这么多的受害者,正是因为英国警方将这个邹振豪的作案画面公布出来,更多的受害者纷纷站出来指认,从而定性了这场犯罪,值得一提的是,邹振豪的这起犯罪,有7名受害者是发生在国内的。
二是,相比于受害者的信息被曝光,国外受害者信息全私密的语境下,是会鼓励受害者站出来指认犯罪的。
我们的媒体语境又是什么呢?
就拿近段时间发生的恶性犯罪事件一样,云南15岁女生被奸杀,这个新闻出来后,全网都是这个不幸女孩的生活照,而做恶的犯罪者完美隐身。那么问题来了,在一个还没有开智,网络上愚昧遍地走,受害者有罪论,你女生晚上出去干嘛,穿那么性感干嘛的氛围下,说实话,即便受害者想要报警有时候也不敢。
因为你报警,一旦被人知道,第一时间遭受攻击的反倒是自己。
如果这些信息被保护得很好,那么就是在鼓励受害者报警。
讲一个十几年前我接触的案子。北方的小城市,两个无业游民深夜里到外面搞钱上网,然后在城中村一家一家拉门把手,后来用身份证刷开了一个房间的门,二人就进去。房间里只有一个19岁的女生,二人先后侵害了这位女生,后来又逼迫女生拿银行卡到附近的自动取款机取钱,然后被巡逻的民警看到异样,继而抓获。
那么这个案件是不是个重罪,是的,但女子只承认自己被抢劫胁迫去取钱,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被侵犯,即便是两个犯罪者都招了,细节都说了女子也不承认。后来为了打开这个女子的心结,特意安排女民警独自开导,费了好大周折女子才承认,后来这个案件,两个犯罪者,一个判刑20年,一个19年,其中主犯姓杨,一个黑黑的是一个生僻字的姓,这么多年我都忘记了。
也就是说,保护好受害者的隐私,尤其是我们这方还停留在受害者有罪论的复杂地儿,是很重要的。
没办法,没开智的人太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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