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8日17时3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由南向北178km+800米处超车道内,急促的刹车声打破道路的宁静。一辆白色大众小轿车与前方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事故,小轿车车头严重变形,碎片散落现场。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发生后未作停留,径直驶离现场,涉嫌肇事逃逸。
接到群众报警后,内蒙古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三支队康巴什大队民警迅速响应、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处置工作。经初步勘查,小轿车驾驶人轻微受伤,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零,高速公路路产未受损失。逃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去向成谜,成为破案的核心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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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夜卡点值守 细致筛查揪出肇事车
由于事故发生在傍晚,天色渐暗,现场未遗留货车号牌,仅小轿车驾驶人能提供模糊线索:“肇事车辆疑似为红色车头的半挂牵引车”。在线索有限的情况下,办案民警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聚焦逃逸车辆最有可能经过的收费站,开展逐车排查工作,重点比对车辆车型、颜色、通过时间及行驶方向,全力寻找嫌疑车辆。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细致排查,一辆红色车头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入民警视野。该车辆通过收费站的时间与事故发生时间高度吻合,车身痕迹也存在明显疑点,嫌疑车辆成功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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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频铁证 停车场实地取证
为固定证据,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队前往内蒙古交通集团鄂尔多斯分公司,调取事故路段及周边高速卡口监控视频。通过视频回放,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被清晰还原:白色小轿车在客车道内与前方由客货车道向客车道变更车道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半挂车短暂减速后未停车,而是径直驶离现场,肇事逃逸事实确凿。
另一队民警根据前期排查线索,直奔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一处物流集散地,嫌疑货车正停放于此。民警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取证工作,对货车尾部碰撞痕迹进行比对,确认痕迹与事故现场遗留痕迹完全吻合。随后,民警依法将当事人传唤至康巴什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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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定责 帮群众追回全部损失
4月19日中午12时许,康巴什大队办案区内,民警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重型半挂牵引车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小型轿车无责。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小轿车驾驶人顺利追回了全部车损赔偿及维修费用。
“真的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找到货车,还能拿回修车钱。感谢交警同志连夜奋战,第二天就破案,太给力了!”小轿车驾驶人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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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责任大小,停车、报警、救人、保护现场是每一位驾驶人的法定义务。任何企图“一走了之”的逃逸行为,都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后果,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从接到报警到锁定嫌疑车辆,从视频取证到实地传唤,再到帮助群众追回损失,高速公路交警用12小时的“加速度”,诠释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铮铮誓言。
路上有事故,我们一定到;
逃逸想跑掉,绝对跑不了!
来源:高速公路三支队康巴什大队 康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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