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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刚过,台湾医美龙头爱尔丽集团被举报存在“系统性偷拍”,多家门店在诊疗室及手术室中,利用伪装摄像头拍摄病患隐私。
案发至今,新北、高雄、台南等多地卫生部门已启动行业调查,包括京都堂、光泽、圣宜、乐菲时尚等多个台湾医美品牌卷入风波。
一场席卷台岛的“反偷拍”调查就此展开。
据台湾新北市政府通告,截至2026年5月15日,新北市已完成64家医美诊所专案稽查。其中,“爱尔丽集团”辖下3家诊所因确认严重侵犯病患隐私,被处50万新台币罚金并勒令停业6个月。另据台北市政府卫生局通告,该市3家诊所,同样被处以罚金并勒令停业。
爱尔丽在大陆也开设了多家分支机构。2013年,该集团“西进”大陆发展,在北京、上海、重庆、武汉等地拥有7家综合门诊部。
从单间诊所到行业调查,这场“烧”向台湾医美产业的大火,也让外界开始重新追问:当医美逐渐成为一种日常化消费,消费者最私密的身体,是否正被以“管理”之名,置于缺乏告知与监督的偷拍风险之中。
“从没想过这种事会发生在我身上。”5月2日,一位女性消费者在社交平台发帖,曝光知名医美机构诊疗室内暗藏伪装摄像头。随后,她向当地警方报案。
爱尔丽医美集团由台籍商人常如山创办。有媒体报道他“白手起家”,是台湾新一代富豪。全盛时期,爱尔丽旗下有76家公司,业务涵盖医美、产后护理、抗衰、牙科、医材仪器代理,甚至地产开发等,年营业额近80亿新台币。
2013年,该集团开始“西进”,在大陆开设多家综合门诊部。2020年3月,49岁的常如山在接受大陆媒体采访时披露,爱尔丽在大陆各地员工“超过600人,其中武汉门诊部有70多人”。
5月5日傍晚,爱尔丽医美集团首次在社交平台回应此事。
公告辩称,诊所内设置监视设备,目的在于“确保医疗质量、维护药品与器材安全”。但这一声明遭到网友反驳,多条留言质疑:“为什么没有告知客人,且征求同意?”
“据爱尔丽诊所称,诊所装设监控之目的是为了厘清并避免医疗纠纷。而医疗机构设置摄像设备,必须在‘增进公共利益’与‘保护隐私’之间取得严格平衡。”台湾普晟法律事务所的合署律师王昱忻表示。
台北亨达两岸法律事务所吴芃霆律师表示,手术室、更衣淋浴间、内诊室等属于“高度隐私空间”,原则上“严格禁止”录影,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患者对该空间具有极高的隐私期待。即使院方主张是为了维护医疗质量、预防医疗纠纷或进行员工管理等,也不能直接凌驾于病患的隐私权之上。
吴芃霆说,如果是基于教学、学术研究目的,必须事前取得病患的书面同意,同时拍摄范围仅能限于局部医疗画面,绝对不可拍摄到个人容貌或无关的私密部位。
“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在诊间等此类具有极高隐私期待的空间中进行全面密录,显然已经逾越隐私保护的边界。”他说。
“我见过美容房里装着烟雾报警器,但不知道里面可能有摄像头。”以筠是爱尔丽集团的前员工,她在台湾一家爱尔丽连锁门店工作过一年,“每天忙得怀疑人生”。
以筠表示,她所在门店里,一线员工流动很快。店里也没有完善的执行流程(SOP),主要靠员工自己摸索学习。对于美容房里暗藏摄像头一事,很多员工确实不知情。
作为新人,她曾被前辈员工告知,空房时,可以去客人用的美容房休息,因为那里没有监控。“如今,(爱尔丽)总部开放现场退费,让员工冲在第一线,真的很惨。”以筠说。
据新北市地检署披露,事发后,一名男子疑似“接到指令”,将板桥分店在内的9家爱尔丽医美门店的监视器主机一一拆除。
5月6日,新北地检署指挥新北市警方扩大搜索范围,并以妨害秘密、妨害性隐私等嫌疑罪名,拘提爱尔丽总裁常如山及特助张元龄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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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爱尔丽偷拍案”后,田雨果断到另一家医美品牌门店退费。
“爱尔丽偷拍案”的曝光,在台湾医美业引发了连锁反应。
据新北市政府通告,截至15日,该市已完成64家医美诊所项目稽查。除了爱尔丽旗下3家诊所被罚外,该市其他疑似涉案诊所,“仍由司法机关侦办中”。
据高雄市卫生局披露,13日无预警稽查辖内3家艺群诊所时,发现诊间内均设有监视器,其中凤山分院47支、左营分院44支、高雄(三民)分院42支,总数量高达133支。
医美行业的“系统性偷拍风波”,引发了消费者恐慌。大批女性客户要求机构退费,更担心私密影像外流。
田雨是台北市“光泽诊所”中山南西店的老客户。得知“爱尔丽偷拍案”后,她果断到门店退费。
从光泽诊所官网查到,该店在新北、台北、新竹、台中、宜兰、高雄等地,总计设有15家连锁分店。医美项目除了常规美容美肤外,还包括“自体脂肪隆乳、私密注射”等涉女性隐私项目。
田雨表示,这家店位于台北中山区热门商圈,“店员比较爱推销”,过去一度客人爆满。据她观察,门店在服务台和公共咨询区装有很明显的摄像头。设有多张病床的诊疗室里,会有布帘遮挡。
在医美项目中,最涉及女性隐私的当数VIO脱毛,即针对比基尼区域的精细化脱毛。田雨透露,有些医美诊所甚至会拍术前术后的VIO对比照,从而展现手术效果。还有一些诊所要求客户签同意书,表明同意被拍。
田雨说,如果做脸部医美项目会同意拍照,但私密处肯定不接受拍照。
而在此次风波爆发后,不少人开始重新检视自身经验,并讨论过去知情同意权可能没有被完全尊重。
田雨坦言,她无法接受医美机构暗藏摄像头。“不过我去退款时看到,依旧有人继续在那做医美。”
但是,“对于诊疗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行为,除不得涉及医疗法第 72 条无故泄露之规定外,尚须符合台‘法务部’函释,即除法律或法律具体明确授权之法规命令另有规定外,仍应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始得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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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0日,天津一家医美诊所内,有爱美人士接受医美服务。
相较于中国大陆,台湾地区医美行业发展起步较早,在消费者心中有更高的品牌溢价,被视为行业标杆。
在这次席卷全岛的“反偷拍”调查的浪潮下,台湾医美行业暗藏的其他问题也暴露开来。
在高雄市卫生局调查“艺群诊所”时,发现了“药品管理涉及多项违规”。另有地区议员爆出,有医美诊所以“教育训练”为由,要求新进员工半裸互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林德修律师对这一案件细节有所了解,他透露,该诊所设有用于胸部手术(如隆乳)的3D影像设备,可在术前模拟术后形体,供医患沟通使用。
据悉,该案发生在2025年3月间,经报警提告后检方不起诉处分。不过,台中市议员林祈烽认为,这不是单一劳资纠纷事件,而是涉及权势性骚扰、性隐私侵害与诊所管理制度失当的重大问题。
他在质询中要求,清查台中市各医美诊所“是否涉及违法搜集私密影像、强迫员工裸拍以及权势性骚、违法劳动等,且透过行政手段保护基层员工”。
近期系列事件折射出台湾医美产业长期存在的模糊地带:当医美同时兼具医疗、消费与服务属性时,许多机构的内部治理其实相当模糊。“很多医美诊所,背后的实际经营者可能并不是医生。”林德修说。
医美消费者田雨也透露,她此前常去的“光泽门诊”中山南西门店里,发生过一起医疗事故。“在电波拉皮疗程中,麻醉后死亡。”田雨说。
“其实很多医美诊所没有合规的麻醉师,可能就是主刀的医师施打麻药。很少医美诊所有麻醉师,部分有,也可能是需要更强力的麻醉项目。”
核实公开报道发现,2024年12月,该机构一名女性顾客在“麻醉后因血氧浓度异常”而被紧急送医,最后宣告不治身亡。主刀吴姓医生被带至派出所,或涉嫌医疗过失致人死亡。
此次爆发争议的多为规模较大的连锁医美机构,这给田雨带来强烈的不安全感。
她提到,基于“习惯”与“方便”,她会长期固定在同一家诊所咨询与接受疗程,不会特别比较不同机构之间的差异。但此事发生后,她开始意识到,自己对于诊所内部流程、影像管理与医疗配置,其实了解有限。
“这次事件后,身边许多人都开始重新检视自己的医美经验,也变得更加焦虑与谨慎。如果未来仍有医美需求,大家会开始重新评估诊所条件,包括是否有皮肤科专科医师、是否配有专业麻醉医师,以及机构整体的医疗管理状况等细节。因为医美价格一直都很不透明,现在一些女生在网络上做不同医美诊所之间的价格对比。”
台大医学院院长吴明贤近日批评,当前岛内医美产业最大的问题在于,经营者不一定具有医师背景,将医疗行为视为商业操作,导致乱象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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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台北,林志颖担任爱尔丽医美品牌代言人。左二为爱尔丽医美创办人常如山。
截至目前,“台湾爱尔丽偷拍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关于“谁在偷拍、传播何处、谁在观看”等调查链条尚未摸清。多名受访律师分析,一张被外流的私密影像,责任并不只落在“偷拍者”一个人身上。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张辰铭表示,首先需要区分责任主体:是机构行为、管理失职,还是员工个人偷拍,不同情形对应着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问题发生在医院或诊所层面,例如机构默许影像留存、管理混乱,或内部权限失控,医疗机构本身可能违反台湾地区《医疗法》及《个人资料保护法》,除面临高额罚款外,严重时甚至可能被勒令停业或吊销执照。
张辰铭表示,如果管理层涉及默许、纵容,除了刑事责任外,还可能承担对受害者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真正拍摄、保存或传播影像的员工,则可能触犯“妨害秘密罪”与“散布私密影像罪”。按照台湾地区现行法律,相关罪名除罚金外,也可能面临有期徒刑。
一些案例中,偷拍与外流是员工个人行为。此时,涉事员工除了面对刑责,还可能遭院方内部处分,甚至反过来被医院索赔。
“使用相关影像资料时,首要的原则是不得在目的外使用。”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翁凯律师表示,医疗影像资料的保存、调阅以及使用,不仅仅是“不外流”这么简单,还是一套完整的资料生命周期责任。
他表示,鉴于相关资料涉及患者隐私,谁能看、为什么看、看多久、是否下载、是否转发、是否留痕等等,都需要制度化管理。
在中国大陆,同样有针对隐私区域摄像头的案例与规定。
2023年4月,海南省海口市金宇东路一家健康管理中心内,一名女性消费者在更衣室内发现上方安装了摄像头。经过交涉,机构方删除了涉事时间段的监控视频。
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萌表示:“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涉及隐私的区域禁止安装监控。本条规定虽然未直接列明医疗机构的手术室、治疗室,但由于实施过程涉及患者身体隐私,我们认为医疗机构的手术室、治疗室应当属于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窥视他人隐私的区域,因此若在该区域内安装监控,可能会侵犯消费者隐私。”
张辰铭表示,近年来偷拍犯罪猖獗,覆盖学校、商场试衣间、公共洗手间等场景,已形成相当规模的产业链。“只是说,(此类案件)刚好爆雷爆在了医美机构里。”他说。
(应受访者要求,田雨、以筠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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