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一名男子,4 个未成年女孩跟一个 27 岁的男人老潘跑到水电站去游泳,去的时候是四个女孩,回来只剩俩——不幸溺亡的两个女孩是亲姐妹,一个 15 岁,一个 13 岁。
他们的父亲不断上告,要求老潘赔偿 270 万。谁知二审判决结果下来,老潘只赔了 9 万多一点,外加四年刑期。
痛失两个女儿的男子没有老婆。老婆给他一口气生了 4 个女儿。小女儿出生时,他老婆难产病故。他一个人把2个孩子带大,谁知13 同年后一天,他竟同时失去两个女儿。
他欲哭无泪,上告无门,只能接受这个结果。
这是一个悲伤到极点的真事,背后还隐藏着细思极恐的线索。
第一个问题:四个女孩儿,最大的才 15 岁,她们是从什么渠道结识一个 27 岁的成年男人的?
目前还不清楚具体是哪一个女孩先结识了 27 岁的男人老潘,总之她们四个全跟这个老男人混熟了,非常信任地上了他的车,跟他出去玩。
未成年的女儿跟着外人跑出去玩,家长们到底知不知情?
这就引出了第二个问题:老潘带着 4 个未成年女孩出去玩,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老潘这个人不知道有没有钱,但确实有闲心,以至于他可以“热心肠地”带着 4 个小女孩跑到荒郊野外去游泳。
他们游泳的地方,其实是一家水电站,位置偏僻,没有任何游乐设施。而且电站在水边立着警告牌,提醒这里不能游泳。
女孩们出事后,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事发地荒草遍地,人烟罕至。正常人很难理解:27 岁的男人为什么会带 4 个未成年女孩跑到这里来玩耍?
第三个问题:老潘到底结识四个小姐妹多久了?他有没有对她们实施其他违法行为?
这一点,判决书里没有提到,大概是没有吧。
![]()
第四个问题:老潘是如何一手制造了两个小女孩惨死的恶劣事件?
老潘事先知道四个小孩不会游泳,也没有携带救生圈等设备。当时四个小女孩先下水,但她们不会游泳,于是就站在浅水区说笑打闹。
老潘突然从岸上猛地跳下水,朝着四个小女孩扑了过去。他认为自己是在和孩子闹着玩,但是女孩们受到惊吓,纷纷后退躲闪。出事的姐妹俩不慎滑进了水里,不会游泳胡乱扑腾,越急越出事。呛了几口水之后,她们就被水面吞噬了。
等到老潘手忙脚乱上前救起另外两个女孩,两姐妹已经消失在水中......
![]()
第五个问题:造成两名未成年无辜溺亡,为什么 27 岁的老潘承担的责任如此微小?
今年4月2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即被告潘某刑期四年,另向女孩的父亲支付9.1万余元赔偿款。
实际上,女孩们的父亲索赔270万,索赔仅判赔9.1万余元,为什么悬殊如此之大?
法院是基于以下两点做出的判决:
一,责任划分清晰
法院认定潘某甲作为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到禁泳偏僻水域且无防护,是悲剧主因,承担70%责任;死者父亲作为监护人,疏于安全教育管理,承担30%责任;
水电站已设置醒目警示,事发地属于偏僻生产区域而非公共游玩场所,已尽到管理义务,不承担责任。
二、赔偿范围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除交通肇事案件外,因刑事犯罪引发的民事赔偿,仅支持丧葬费等实际物质损失,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这一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统一规则,因此本案最终仅判决潘某甲赔偿丧葬费91992.6元。
两个好容易才养大的女儿殁了,获赔 9.1 万,怎么看,这都是一个最悲伤的悲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