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对“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此前一审的死缓判决。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表示,自己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将会申诉。
2020年5月,此案的嫌疑人易某华落网后,湛江市雷州市公安局曾对外发布消息称“成功侦破一宗27年命案积案”。
2021年2月,广东湛江市检察院对潜逃27年的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受害者家属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其后,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12月23日,此案迎来一审宣判,湛江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易某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某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不服,向湛江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遭湛江检察院驳回。之后,易某华上诉。
2026年4月8日上午,“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二审开庭审理。据李海玉及其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二审中,被告人易某华一方辩称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不认可故意杀人,控辩双方未提交新证据。作为被害人家属,李海玉要求法院严惩易某华,判处其死刑。
来源 | 话匣子
编辑 | 朱洁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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