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老板脱口而出的“滚”字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这不是简单的职场口角,而是一起历时整整6年、经历了两级法院判决反转的劳动纠纷,最终企业为此付出了近16万元的赔偿,也被很多人称为职场维权的一个标志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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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15日,上海一家化工企业的综合管理部经理丁力,因为工作安排的问题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总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冯总当众对着丁力呵斥了一句“滚”。丁力当场愤然离开了公司。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成为了整个案件最关键的转折点。从丁力离开的5月15日到6月9日的25天时间里,这家公司没有采取任何主动的管理措施。既没有通过电话、微信或者书面的形式要求丁力返回工作岗位;甚至在后来委托律师和丁力沟通其他工作事宜的时候也刻意回避了复工安排这个核心问题。
5月29日,丁力还带着妻子主动回到了公司,要求继续上班。但冯总只给了他三个字的回应:“回去等”,始终没有明确表达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直到6月9日,公司才正式发出通知,以丁力连续旷工超过15日为由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合同。
丁力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随后双方又打起了官司。一审法院认为,老板说的“滚”字只是一时的情绪化表达,不足以证明公司有明确的解雇意图,因此认定丁力旷工成立,驳回了他的诉求。
但丁力没有放弃,继续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的判决,改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丁力支付赔偿金159800元。这个数字是怎么算出来的呢?丁力在这家公司工作了8.5年,月平均工资大约9400元,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两倍赔偿的标准,正好是这个数额。
二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三个核心的理由。
第一,在办公场所这种带有明显上下级关系的场景下,管理者使用“滚”这样带有强烈侮辱性和驱逐性的语言,很容易被普通劳动者合理地理解为是解雇的指令。
第二,公司在长达25天的时间里完全没有履行管理责任,既不催告返岗,也不对员工的长期缺勤作出任何处理,本身就加剧了劳动关系的混乱。
第三,旷工的核心要件是员工主观上故意拒绝提供劳动,而在这起案件中,丁力没有上班是因为公司给出的指令模糊不清,而不是他自己不想上班。
对于企业来说,管理者的情绪失控和管理流程的漏洞最终都可能要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解雇员工必须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的流程,不能靠一句气话就了事。而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类似的情况一定要注意保留好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也有网友提出,6年的维权时间换来不到16万元的赔偿,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成本还是太高了。
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在提醒我们,劳动关系的基础不仅仅是一纸合同,更是双方的平等和尊重。管理者的权力不能凌驾于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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