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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打开民航局官网,内设机构一栏多了一个新名字——低空安全司。这个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设立的司局级机构,核定编制30名,在民航局内设司局中处于较高水平,体现国家对低空产业监管与发展的高度重视。
至此,“发改委顶层统筹规划、民航局行业落地监管”的双层管理模式正式成型(注意:这话不是我说的,援引的官媒报道)。但很多人问:既然是管低空飞行的,为什么不叫“低空交通司”?这要从头说起。
⚠️注意:以下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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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安全司到底管什么?
民航局官网对低空安全司的机构职责做出了明确界定:起草低空民航发展规划、统筹低空安全与发展、建设低空飞行服务调度平台和低空飞行服务站体系。
三条职责各有指向——“起草发展规划”是顶层设计职能,为低空飞行提供制度框架(注意限定的是“低空民航”);“统筹安全与发展”是平衡职能,确保安全底线上的有序发展;“建设飞行服务调度平台和服务站体系”是基础设施职能,通俗地说就是搭建低空的“路网调度系统”和“地面服务区网络”。
这三条职责的共通关键词是安全。它不是另起炉灶替代任何部门,而是补齐一个长期存在的空白:在国家层面,需要一个专门机构来统筹低空安全的规划、标准和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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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被反复叮嘱的“安全”
翻开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安全”二字贯穿全文。
笔者分析统计过,在这份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基础性法规中,“民航管理”相关字眼出现了34次,而“公安”出现了18次。
一个场景呼之欲出:低空治理从来不是某一家的“独角戏”,而是一个民航管企业运营、公安管公共安全、军方管空域秩序、地方管落地保障的多兵种联合作战。这个联合作战的总目标,第一条就写在《条例》第一条里——“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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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本来就有“航空安全办公室”
其实民航局自己一直有个“航空安全办公室”(航安办),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事故调查、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
2025年民航局成立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时,6个专项工作组中,“安全管理组”就由航安办和公安局联合牵头。
安全,从来都是民航局的核心业务。“低空安全司”的成立,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将分散的安全管理职责整合升级为一个专门的司局级机构,级别更高、编制更专、职责更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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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低空经济司”说法的澄清
有读者注意到,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在2026年5月9日的某论坛上曾表示“中央编办已批复民航局,同意设立低空经济司”。同一段发言中,李家祥紧接着说明“预计和发改委的低空发展司命名不同,民航局预计命名为‘低空安全司’”。
李家祥提及批复名称时可能表述不够精准,笔者倾向于认为这是老爷子在论坛发言中的口误,好在在后面的发言中及时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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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叫“低空交通司”?
这是一个好问题。
地面交通运输由交通运输部统筹,铁路有国家铁路局,公路有水路,似乎叫“低空交通司”顺理成章。但低空飞行与地面交通有一个根本区别:低空的运行环境和治理框架不是纯民用属性的,它横跨军、警、民三个系统且是立体空间,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航空安全的多维叠加。
低空安全司的首要使命不是“帮你飞得更快”,而是“让你飞得安全”:
航空器的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适航(型号合格证)审定、飞行运营监管、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确保飞行器运行本身安全可靠;
空域的安全:协调军民航空域使用、防止非法飞行侵入敏感区域、维护国家安全底线;
公共安全(与公安主责交叉):防止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威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
这些工作,用“交通”来概括太窄了。地面交通运输的核心矛盾是“效率与秩序”,而低空飞行的核心矛盾是“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所以说到这里可能大家就明白了,“低空安全司”与“低空经济司”对应,分别为安全与发展的两级。笔者猜测民航局设立此司局的目的即在此(盲猜,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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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管“安全”,那公安的“安全”放在哪?
这是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
低空安全司成立后,很多人会问:公安本来就负责公共安全,现在民航局也设了一个“安全司”,两个“安全”会不会打架?
答案是不会。因为它们管的是不同类型的“安全”。
民航局的“安全”,是行业安全——管的是航空器适航、飞行运营合规、企业安全监管。这是一个“事前+事中”的行业安全监管体系,核心逻辑是管企业、管组织、管系统。
公安的“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的是“黑飞”行为对公共秩序的威胁、对人身财产的侵害。这是一个“事后执法+现场处置”的治安管理体系,核心逻辑是管个人、管行为、管现场。
二者的关系不是“谁替代谁”,而是行业监管与治安执法的各自闭环——民航局负责把企业管住、把技术标准立好、把飞行规范定清楚,这是前端防线;公安负责对违规飞手现场执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这是后端防线。
所以民航与公安各自有各自的完整闭环。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在低空安全中的角色正在进一步强化。据公安部起草的《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安机关的职责职权拟新增“维持特定空域的安全秩序”“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防控有关工作”“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等内容。这标志着公安的低空安全职责将从政策实践层面上升为法律明文规定。
2025年12月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超高“黑飞”违法犯罪的“净空”专项行动,已经释放了公安强化低空执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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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发展从来不是对立面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三次提及“低空经济”,且对战略定位从“新增长引擎”“新兴产业”进一步提升为“新兴支柱产业”。当一个产业被提升到“支柱”级别,安全治理必须从“补丁式”升级为“系统式”。
低空安全司的挂牌传递的信号非常明确:低空经济,安全先行。这和“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理念是一脉相承的。。
这也是为什么“低空安全司”比“低空交通司”更准确——这个名字说的是:在低空,安全不是一个需要兼顾的维度,而是一切工作的起点和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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