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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法
2026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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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赠送过期保健品,造成身体不适如何追责?
某健康科普讲座中,健康管理公司免费向老年人赠送保健口服液。多名老人饮用后出现腹泻、呕吐症状,经查该保健品已过期,且无正规食品药品备案资质。老人向健康管理公司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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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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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免费赠送≠免责护身符。很多不良商家打着公益科普、免费送礼品的旗号,售卖、赠送三无过期保健品,哪怕是免费赠予,只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损害,商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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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审:魏凌涵
二审:戴川 游章友
三审:张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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