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美的集团发布《部分自媒体侵犯我司名誉权案件的审结通报》。
《通报》称,近期,就此前起诉多位自媒体账号侵权案件,法院已审结。被告李某、刘某、谢某通过个人自媒体账号,大量发布诋毁谩骂公司和恶意攻击品牌的内容,严重侵犯美的名誉权。
经法院调解,被告三人应向美的支付赔偿款合计5万元,并使用各自注册的账号发布道歉声明、置顶30天。
美的集团表示,公司尊重和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监督,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与行为皆有边界。对于任何形式的侮辱、造谣、抹黑等侵权行为,将持续以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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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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