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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2日讯5月21日晚间,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已生效。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决定立案执行。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永辉超市称,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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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该案源于一场涉及万达商管的股权交易。2023年12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约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剩余转让价款合计约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后因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永辉超市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2026年4月13日,仲裁庭出具终局裁决,全面支持永辉超市的诉求。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方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但截至5月初履行期限届满,永辉超市仍未收到相关款项。永辉超市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法处置已保全的被申请人财产。
(闪电新闻综合财联社、澎湃新闻、深圳商报)
闪电新闻记者 徐羽彤 责编 李翔睿 单晓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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