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 3170 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涉案金额包括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其他费用。
公告提示,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公告)
(编辑:王璨 林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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