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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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自2024年12月起,被告人蔡某一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海口某处商户以批发价购进“刮码烟”,并在明知陈某一、许某二(均另案处理)等人无烟草证的情况下,仍分别向其购进“刮码烟”及假烟,向海口、澄迈等地商户非法销售。自2025年2月起,同为无烟草证的被告人蔡某二在蔡某一纠集下担任分销,二人同吃同住,共同销售、运输涉案卷烟并参与利润分成,非法收付款均使用二人名下微信等支付软件。同期,被告人李某同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向上家许某二(另案处理)购进假烟、向刘某等商户购进异地卷烟(外码烟)等非法渠道获取货源,向李等商户出售赚取利润。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一、蔡某二、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烟草市场专营专卖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旁听人员认真观摩庭审各环节,对法院依法打击涉营商环境犯罪、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司法实践给予充分肯定。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法院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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