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虽然离开了企业,但依然有很深的企业情结,依然千方百计告诫员工要效忠企业,效忠企业领导。
我们要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我觉得需要搞清二个问题:
一、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
一是在过去的“单位制”下,国企不仅是工作场所,更是提供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一切生活资源的“小社会”。员工对企业的人身依附极强,企业成了员工的“家”和“命”。这种“企业即人生”的集体记忆,形成了一种深厚的情感纽带。离开的人,由于人生最宝贵的年华与此绑定,情结自然深刻。
二是国企的领导往往掌握着资源分配、晋升提拔等关键权力。当制度规则不够透明时,“与领导的关系”就成了最重要的生存和发展策略。
三是企业的重大决策高度依赖主要领导。这使得“效忠领导”在客观上等同于“紧跟方向”,甚至被视为“有觉悟”的表现。
他们相信“效忠企业、效忠领导”是正确的、高尚的、值得的,以此来维护自我认知的协调与统一。他们告诫后来人,本质上是在说服自己:我的一生没有错。
二、员工要不要“效忠企业”和“效忠领导”?
一是值得提倡的“效忠”: 指职业精神。即在岗一天,就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创造岗位价值,遵守职业道德。这是对契约的尊重,对工作的负责。离开后,维护老东家的声誉,感恩其培养,这是职业素养。
二是应该警惕的“效忠”: 指无条件服从。放弃独立思考,一切以企业要求为准,甚至在企业做出错误决策或损害社会利益时仍盲从。这不是效忠,而是助纣为虐。
三是应该“尊重职权”,而非“效忠个人”。尊重领导的职位、权威和决策流程,配合其工作,执行其合法合理的指令。这是组织运作的需要。
四是如果将领导个人等同于组织,对其私人效忠。这意味着:领导升迁你跟着沾光,领导犯错你帮忙遮掩,领导调走你觉得被抛弃。这本质上是封建裙带关系的现代变种。
我个人觉得,你对企业的责任是有限的。
在你领取薪酬的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企业不是你的家,领导不是你的家长。你不必为企业承担无限的人生责任,也无需为领导的个人前途卖命。
可以理解老员工那份深厚的情结,把它当作一种时代印记和人生故事来尊重。但沉浸其中没必要。
(李苏章原创,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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