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要醉驾就一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并非所有达到醉驾标准的行为都必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80 毫克 / 100 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但是,《刑法》第十三条同时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 "但书" 条款为醉驾行为的出罪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醉驾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首先是挪动车位型。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驾驶车辆的目的不是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例如,行为人在停车场内将车辆从一个车位挪动到另一个车位,或者为了让他人的车辆能够顺利驶出而短距离移动车辆。其次是救治病人型。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为了送突发疾病的病人去医院救治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救人,具有正当性,且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三是尚未驶出型。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醉酒后准备驾驶机动车,但在车辆尚未驶出道路时就被查获。第四是隔夜醉驾型。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在前一天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驾驶机动车时被查获,血液酒精含量仍然达到醉驾标准。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认为自己已经酒醒,没有醉酒驾驶的故意,且通常血液酒精含量不会太高。
三、醉驾除了构成危险驾驶罪,还可能构成哪些更严重的犯罪
1.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醉驾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行为人醉驾后,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仍然继续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并且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多人伤亡的,那么就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醉驾还可能与其他犯罪发生竞合。例如,行为人醉驾后抗拒检查,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还会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与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醉驾后故意撞击他人车辆或行人,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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