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19.8元的“百合”,换来一张198元的罚单。祖孙二人中毒住院,换来一句“员工操作失误”。消费者索赔,换来一纸“敲诈”的指控。
这就是盒马对“水仙当百合”事件的全部交代。
事件本身并不复杂。今年1月,邹女士通过盒马APP下单购买鲜百合,打算给感冒的孩子煮汤,可收到的却是外形相似的水仙种球。家中老人不辨真假,把水仙煮汤后,祖孙二人相继出现剧烈头痛、呕吐等症状,紧急送医。事后查明,是盒马分拣员在打包时将百合与水仙两个订单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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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四个月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98元,没收违法所得19.8元。两款商品从实物到外包装标签均有明显区别,分拣员操作失误导致错送。
但盒马不服,他提出了两条申辩意见:第一,这是“员工操作失误”,不是“企业主体责任缺失”;第二,公司已建立相关制度,这属于“偶发漏洞”。
管理部门的回应没有留下余地:“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可转嫁;有制度不等于落实制度。”
这两句话,值得每一家企业认真掂量。
真正令人深思的,是盒马在整个事件中的态度。
邹女士的母亲刚出抢救室,她提出先垫付医药费,盒马不同意,坚持要一次性赔偿。当邹女士依据实际损失提出375万元赔偿后,盒马反手就向市场监管局告她“敲诈”。
这一手操作,让一个正在为家人奔波、心力交瘁的消费者,瞬间变成了“嫌疑人”。
一个72岁的老人、一个12岁的孩子,水仙中毒的后遗症尚不可知,后续治疗费用、可能存在的长期健康影响,哪一样不是真金白银的损失?375万元是高是低,可以协商、可以调解,但扣上“敲诈”的帽子,这是解决问题的态度,还是变相的施压?
好在,市场监管局同样驳回了这一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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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元的罚款,虽然已属顶格,但放在这个案件中,警示意义远大于惩戒力度。198元能弥补什么?弥补不了老人洗胃的痛苦,弥补不了孩子可能长期受损的肾功能,也弥补不了邹女士一家四个多月的煎熬。违法成本之低,与事故后果之重,形成了鲜明反差。
“员工操作失误”成了百试百灵的免责话术,消费者维权反而面临被反诉“敲诈”的风险。这样的局面,任何一个曾经在平台上点过外卖、买过菜的人,都不应该觉得与自己无关。
面对事故时本能甩锅、面对受害者时本能反击、面对责任时本能切割的姿态,比任何有毒商品都更伤人心。
邹女士说,她现在“钱无所谓了,只要一个有诚意的道歉”。这句话听起来简单,却是对一家企业最朴素的追问:你,到底认不认错?
制度可以写在纸上,责任却要落在实处。这件事走到今天,已经不是198元罚款能翻篇的,更不是一纸声明能糊弄过去的。(文/陈一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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