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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山: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阶段性特征与路径优化 |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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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以2020—2024年期刊论文为样本

【作者】王瑞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系主任,法学博士)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6年第2期(文末附本期期刊目录)。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2020—2024年中国犯罪学引入了数字犯罪学、罪犯犯罪学、历史犯罪学、转化犯罪学等一批犯罪学学术概念,重点探讨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犯罪、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犯罪现象的发生规律,评估了国家精准扶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宏观经济政策和警用监控、治安检查等警务措施的犯罪预防效果并得出积极的结论,这些成果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犯罪治理的现实需求,但依然薄弱,量、质均待进一步提升。一是确立中国犯罪学为学术概念,设定犯罪学研究的中国本位,推动中国犯罪学研究的话语更新;二是加强数字犯罪学研究,聚焦中国社会犯罪治理需求和法治应用,推动中国犯罪学的理论创新;三是立足于犯罪学一级学科视野,加强跨学科的犯罪控制研究,推动中国犯罪学的学科发展。

关键词:中国犯罪学;犯罪学研究;知识体系;知识生产;犯罪治理

目次 一、2020—2024年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主体特征 二、2020—2024年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内容特征 三、2020—2024年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方法特征 四、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路径优化 五、结语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同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犯罪学是对犯罪现象进行规律性解释的一门社会科学,它以准确把握犯罪现象特征、科学解释犯罪发生原因、探寻犯罪治理对策为己任,以犯罪治理实践经验为研究样本,并为犯罪治理提供理论指导。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犯罪学?如何建构中国自主的犯罪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这是中国犯罪学学术界面临的最新课题。中国犯罪学学会2024年年会便以“中国犯罪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为主题,聚焦不同类型犯罪的治理展开了讨论。不过,目前学术界并无关于中国特色犯罪学知识体系的专门论述。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学科发展和知识增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欲构建中国特色犯罪学,完善中国自主犯罪学知识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先要从当前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现状出发,进行“犯罪研究的研究”,检讨不足、展望未来,探寻科学可行的发展路径。本文拟运用文献分析的方法,以近五年(2020—2024年)主要犯罪学期刊论文为样本,总结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主体、内容、方法等构成要素的阶段特征,展望未来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创新路径,以期促进中国特色犯罪学的发展。

一

2020—2024年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主体特征

2020—2024年五次犯罪学述评的样本论文共1092篇,其中,核心期刊来源论文589篇,占比约54%;非核心期刊论文503篇,占比约46%(详见表1)。需要说明的是,五年综述所引用的样本只是上述论文中的一部分,特别是关于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防治评估的综述部分比较注重所引观点的科学性,偏重实证性的样本,因此,五年或当年综述所引样本将成为以下讨论中使用的一个样本范围。论文发表是作者和期刊编辑团队共同的劳动成果,犯罪学成果的作者群体和发表期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质量。


(一)犯罪学研究受到多学科关注,公安政法院校师生是主力军

“从狭义的理解来看,知识生产就是研究的活动与过程。”如同物质生产一样,“知识生产则由知识生产力和知识生产关系所构成”。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也是决定性因素。犯罪学科研人员及其组织就是犯罪学知识生产的最关键因素。犯罪学研究受到诸多学科的关注,主要有以下几个学科:

一是法学学科。尽管犯罪学学者强调犯罪学的学科独立性,但犯罪学长期以来被视为刑法学的“辅助学科”,是为刑法学服务的。至今,在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和五所政法院校中,犯罪学依然设在刑法学学科之下,处于三级学科的地位。这些院校犯罪学学科设立较早,有一定的学科积累,且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学科形成一体化发展态势,主要是进行硕博士培养,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要阵地。

二是公安学学科。2011年教育部设立公安学一级学科,但并未细分所属二级学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率先拥有公安学一级学科的高校,犯罪学(030611TK)成为公安学下的自设二级学科,现为国家控制布点的特设专业。犯罪学学科地位的提高,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该学科的发展。从近五年来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始终是考察样本中作者人数最多的高校。同时,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进行犯罪学硕士生培养,广西警察学院、辽宁警察学院等警察学院进行犯罪学本科生培养,以及其他设立公安学专业的公安院校,都要进行犯罪学教学,相应的专业教师要从事犯罪学研究。

三是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地理学等学科针对犯罪现象规律的研究形成一些交叉学科,如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地理学等,受到不同学科研究人员的共同关注。例如,犯罪地理学研究者既有来自广州大学地理学院、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等理工科院校的学者,也有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浙江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的学者。近五年来,犯罪地理学研究受到较多关注,核心期刊样本中犯罪地理学论文的数量年均在10篇以上,远超传统的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研究,这虽然与不同学科核心期刊多寡有关,但也至少让人看到犯罪地理学的跨学科发展势头。

总的来看,综合性大学中犯罪学研究人员较少,而政法院校和公安院校普遍设立犯罪学专业或方向(详见表2),基于学生培养的需要,师资力量雄厚,加上所指导的硕、博士研究生,构成犯罪学研究的主要群体。当然,有的学校在硕、博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虽然没有犯罪学方向,但犯罪学研究仍是其重要主题。例如,北京师范大学历来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重镇,论文数量在样本中名列前茅,吴宗宪教授、张远煌教授都是犯罪学领域知名学者,但在2025年的硕、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并没有犯罪学研究方向,相关导师在刑法学中招生。


不可忽视的是,近五年的犯罪学研究队伍中有一部分研究者来自实务部门,不仅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矫正机关等刑事司法机关的实务工作者,还有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研究人员,研究队伍的异质性是知识生产模式的超学科特征,带来了更多的前沿选题和分析问题的不同视角,使犯罪学知识生产更具现实价值,有利于促进犯罪学发展。

(二)核心期刊样本来自多个学科,非核心期刊样本集中在公安学期刊

从现有犯罪学学科设置的情况来看,法学、公安学、社会学、心理学、地理学等学科的期刊应该是犯罪学成果的主要发表平台。从核心期刊样本来源来看,较为分散,不仅有公安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专业期刊,还有综合性社会科学、高校学报等综合性社会科学期刊和地理学、计算机技术、医药卫生学、体育学等理工农医类专业期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问题普遍存在于社会各领域并受到多学科关注的客观现实,也证明了犯罪学兼容并蓄的学科特征。当然,这些期刊并非平分秋色,而是有主次之分。

从近五年的犯罪学核心期刊样本分布来看(详见表3),呈现如下特征:(1)法学核心期刊中,犯罪学研究已经被边缘化。依据《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目录(2023—2024)》,收录法学期刊46个,但每年犯罪学论文刊出量平均不足10篇,且主题侧重于犯罪治理策略的讨论,鲜有对犯罪学基本理论问题或犯罪发生规律的研究。(2)公安学核心期刊很少,但却是犯罪学发表的重要平台。在设有犯罪研究栏目的核心期刊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刊出犯罪学论文54篇,年均近11篇,是所有核心期刊中犯罪学单刊发文最多的。(3)在社会学、心理学、地理学等学科期刊的犯罪学样本中,社会学、心理学研究较少,地理学最为活跃。地理学核心期刊有《地理科学进展》《地理研究》《世界地理研究》《地理科学》《地理学报》《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热带地理》《地球信息科学学报》等,近五年地理学核心期刊来源样本74篇,年均约15篇。


从非核心期刊考察犯罪学研究是出于对犯罪学研究客观情况的考虑,因为大量的犯罪学论文刊登在非核心期刊上。这些期刊包括两类:一是《犯罪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等从事犯罪研究的专门期刊,二是《中国刑警学院学报》《中国监狱学刊》等设有犯罪研究专栏的非核心期刊。将这些期刊按照中国知网发布的复合影响因子进行排序,选取前十名的期刊逐一检索其所刊登的犯罪学论文,从近五年非核心样本来源看,呈现出如下特征:(1)公安院校学报刊出论文数量占6成以上,是犯罪学论文发表的主要平台。不过,犯罪学论文刊出量前三名的期刊分别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犯罪研究》和《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公安院校学报质量尚有较大提升空间。近五年的样本来源期刊中,除了《山东警察学院学报》的复合影响因子逐年下降,以至跌出前十名外,其余都呈上升趋势,这说明犯罪学来源非核心期刊的质量正逐步提升。以2024年为例,复合影响因子排名前三的分别是《青少年犯罪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和《犯罪研究》,均在2.0以上,但后5名的复合影响因子都在1.0以下,这说明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详见表4)。

二

2020—2024年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内容特征

犯罪学知识生产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学本体研究、犯罪现象研究、犯罪原因研究及犯罪防治研究。当然,对每一个部分的研究还可以采取不同的视角,如历史视角、比较视角等;也可以采取不同方法,如定量方法、定性方法等。近五年,我国犯罪学研究内容主要呈现如下特征:


(一)强调犯罪学学科独立性,聚焦犯罪学新概念的引入

犯罪学本体研究包括犯罪学基本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学科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也被称为犯罪基础理论研究。过去的五年中,关注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不多,主要讨论了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学的学科独立性和发展完善。犯罪学学科独立性的问题是一个老话题,也是讨论犯罪学发展离不开的话题,部分学者反驳了视犯罪学为刑法学“辅助学科”的观点,“将犯罪学看作是独立的、具有自身学科属性的体系”。也有学者从国际视野对犯罪学学科作更大范围的理解,认为犯罪学学科“应当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知识”。就中国犯罪学的学科发展而言,学者们从不同视角提出建议:有学者强调借鉴外国犯罪学理论时要注意其语境与中国犯罪问题的契合;有学者从学术、学科与市场的关系来审视我国犯罪学的发展,建议围绕犯罪治理产品和人才需求来发展犯罪学;有学者主张从刑法立法模式变化带来的犯罪学理论新需求来完善犯罪学知识生产;还有学者强调农村犯罪治理之特殊性,建议“构建农村犯罪学知识体系”。

二是犯罪学概念和理论的引介。近五年来,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对一些犯罪学概念的讨论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内容(见表5),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新引入的犯罪学概念。这个“新”主要是参照中国知网收录的期刊论文和笔者所见来判断的,是指被最新引介到国内学术界的犯罪学概念,主要有转化犯罪学、数字犯罪学、罪犯犯罪学、历史犯罪学、文化犯罪学、犯罪学思维等。这些新概念的引入为国内犯罪学研究带来新的借鉴和启示,是犯罪学研究的应有内容。另一种是“次新”引入的犯罪学概念。之所以称“次新”是因为以前引入没有受到足够关注,但最近五年被讨论较多的犯罪学概念,主要有生命历程犯罪学、生物社会犯罪学、犯罪断念等。概念的重新讨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需求,说明当前犯罪治理实践需要这些概念及相关理论。无论是新概念的引入,还是次新概念的讨论,都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对于中国自主犯罪学知识体系的构建来讲,仅靠引入概念是不够的,还要将这些概念运用于中国犯罪问题研究,以产生本土理论成果。


(二)犯罪现象时空分布研究成果突出,犯罪过程研究受到关注

近五年来,犯罪现象研究中较为突出的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犯罪地理学异军突起,深化了对犯罪现象的认识。犯罪地理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空间发生、发展和地理分布的科学,是犯罪学和地理学的交叉学科,是运用地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来认识犯罪现象规律的知识体系。近五年的犯罪学研究中,犯罪地理学研究成果突出,在犯罪现象特征研究所引的样本中,来自地理学期刊的样本有40篇,涉及犯罪人出行规律研究、犯罪现象(包括盗窃犯罪、抢劫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销售假药犯罪、野生动物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种类型)时空规律研究、犯罪现象危害特征和犯罪预测研究,占比超过犯罪现象特征研究样本的53%(详见表6)。


二是犯罪过程受到一定的重视。对犯罪过程的分析有利于增进对犯罪发生重要节点的认识,以便采取针对性的犯罪干预措施。这是以犯罪预防模式从犯罪人向犯罪行为转移为背景的,特别是在网络时代,对犯罪人的打击很困难,犯罪预防的着眼点就转移到潜在的受害人。例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往往是跨境实施,对犯罪人的预防和打击较为困难,而诈骗犯罪的完成需要被害人“协助”完成相应的提供信息、汇款等行为,通过对犯罪实施过程、被害过程的干预,就可能及时阻止犯罪的发生。同时,犯罪脚本成为分析犯罪过程的常用理论工具。

三是犯罪趋势研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犯罪预测研究受到技术加持。关于犯罪趋势的研究,基于一定期间形成的长期趋势,尽管各自考察的时间段有区别,但对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的犯罪趋势的看法基本一致,认为其呈现出如下特征:(1)全国的整体刑事立案数、发案率以2015年为分水岭,前升后降。(2)财产犯罪仍是主要的犯罪类型,针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所占比重增大。(3)严重暴力犯罪发案率呈明显下降趋势,至2019年,杀人、抢劫、强奸、伤害、盗窃机动车等犯罪发案率在不同的年份开始并形成10年以上的持续下降趋势。犯罪预测是对未来犯罪趋势的科学探索,随着大数据的采集和应用,长期以来“边缘”且“萧条”的犯罪预测研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近五年关于犯罪预测的研究中,有靳高风团队基于上一年犯罪形势对下一年的犯罪形势的展望,也有利用计算机模型对特定犯罪类型未来趋势的预测,还有犯罪预测模型或方法的设计,以及利用数智技术的犯罪预测研究。

(三)犯罪原因研究中传统犯罪是焦点,对新型犯罪的原因关注不多

近五年来,关于犯罪原因的研究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是犯罪原因研究受到多个学科的关注。从近五年的犯罪原因研究来看,不仅有传统的法学、公安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对犯罪原因的解释,还有地理学、计算机科学等理工类学科的相关研究。其中,法学与公安学期刊仍然是样本主要来源,超过原因研究样本的三分之一;地理学期刊占比超过心理学期刊和社会学期刊的占比之和,犯罪发生的情境原因受到重视(详见表7)。

二是聚焦青少年犯罪或被害的原因研究。犯罪地理学及其他理工类学科的研究聚焦犯罪行为,而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社会科学多聚焦犯罪人。因此,除了来自地理学及其他理工类期刊的23个样本,其余66个样本中关于青年犯罪(越轨)或受害(受欺凌)的原因研究的有38个,占比约58%。青少年犯罪的个体原因方面较为关注个体经历与犯罪或受害的关系,社会(社区)原因方面涵盖家庭、学校、同伴等方面,但单独分析较少,多存在于对个体原因的综合考察中。


三是聚焦传统犯罪类型的原因分析,对新型犯罪的原因关注不多。在以单一犯罪或越轨行为为分析对象的样本中,暴力行为(含杀人、身体攻击、欺凌等)是犯罪原因研究的重点,在总样本中占比超过37%;盗窃、诈骗(含网络诈骗)、拐卖妇女儿童等获利型犯罪占比约为16%;涉网犯罪(含网络诈骗、网络欺凌等行为)样本仅有13例,在总样本中占比不到15%。可见,犯罪原因的研究中,传统犯罪还是重点,对网络犯罪及其他高科技犯罪关注不够。

(四)犯罪防治研究更加多元,效果评估受到重视

近五年来,犯罪防治比犯罪学基础理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受到学术界更多关注,呈现如下特征:

一是犯罪治理研究样本构成更加多元,研究内容各有侧重。五年综述中犯罪防治研究部分所引样本178篇,其中核心期刊样本111篇,非核心期刊样本67篇,总样本数是犯罪原因部分所引样本的2倍。犯罪防治研究中,不同学科的样本内容侧重不同,来自法学期刊、社科类期刊的样本多侧重于犯罪治理的理念和策略谋划,来自公安学类期刊和犯罪研究专门期刊的样本多侧重于具体犯罪类型的治理路径设计,来自地理学、经济学期刊的样本侧重于对犯罪防治的评估。

二是青少年犯罪或被害的治理是持久的热点话题,网络犯罪及其他高科技犯罪受到关注,网络暴力、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关注焦点。青少年犯罪是犯罪治理永远的热点和难点,每年综述中都有其专门的内容,2024年综述专门对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两类行为的治理进行了梳理。网络犯罪及其他高科技犯罪在犯罪防治研究中受到更多关注,尤其是电信网络犯罪和网络暴力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实施,关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的讨

论仍然是犯罪学关注的热点。同时,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按键伤人”现象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2023年网络暴力犯罪治理的研究呈井喷之势,《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探索与争鸣》《中国应用法学》《江汉论坛》《青年记者》等多个核心期刊专门开辟专栏对网络暴力治理进行了探讨,同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促进网络暴力犯罪治理的法治化进程。此外,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著作权犯罪、网络猥亵儿童犯罪、网络黑产犯罪等互联网领域新型犯罪受到关注。

三是犯罪防治效果评估日趋受到重视,但成果不多。犯罪治理是否有效,需要通过科学的评估才能知道。犯罪治理的科学路径就是建立在科学有效的评估基础上,通过这个评估进一步建立以证据为基础的犯罪防治策略库。近五年中,对犯罪防治进行的结论清晰的实证评估并不多(详见表8),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宏观的社会经济政策对整个社会中的犯罪的影响。这些政策有精准扶贫政策、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低保救助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数字金融的发展、数字技术和金融监管等,这些措施均对犯罪下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些评估成果大多发表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期刊上。第二类是警务措施对特定城市和区域的犯罪预防效果。这些警务措施有警用视频监控、警察盘查、治安检查、群防群治等,均被证明具有一定的预防效果。这些评估成果多发表在地理学、公安学等学科的期刊上。第三类是其他领域的预防策略评估。一个是社区矫正领域社工参与和管理模式的重新犯罪预防效果评估,另一个是中小学校园中校园欺凌预防策略的评估。此外,还有对犯罪防治效果评估机制的研究,为科学评估提供理论和方法基础。


三

2020—2024年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方法特征

研究方法是一个学科研究范式的重要方面,也是研究成果科学性的重要保障。犯罪学研究方法通常因研究视角不同而变化,法学、社会学、心理学、地理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等不同学科在研究犯罪问题时均会带入本学科的研究方法,因此,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不仅涵盖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而且会超出社会科学,使用理工科的方法。不过,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方法往往会受限于研究条件,特别是研究资料的收集和使用,在强调经验研究的犯罪学研究中尤为重要。

(一)犯罪学研究因学科不同而方法各异,对研究方法的讨论不多

一是实证不足仍是制约犯罪学研究的突出问题。总体上来看,思辨的或简单例证的研究成果较多,而实证的研究相对较少。从不同学科的犯罪学研究样本来看,法学偏重思辨的研究方法,公安学中大量的非核心期刊论文多采取简单归纳或例证的方法,地理学往往借助于一定的分析工具进行定量的实证研究,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传统是定性或定量的实证研究,教育学中有思辨性的政策分析,也有量化的实证研究。从所对应的内容来看,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较少,多是思辨性的或译介性质的;犯罪现象研究中对犯罪要素特征和犯罪趋势的分析多是采用简单归纳的方法,而对犯罪时空分布、犯罪预测则借助于一定的分析工具或模型进行定量的研究;犯罪原因研究中,因为泛泛而谈的简单分析没有学术价值,五年综述所引用的基本都是实证研究的成果;犯罪治理研究中则包罗各种研究方法,它既需要理念、策略的思辨分析,也需要治理需求和治理效果的量化评估。

二是新的研究方法被引介。近五年的犯罪学研究中,专门讨论犯罪学研究方法的成果很少,其讨论内容主要是一些研究方法的提倡,例如,生命历程犯罪学理论发展中的同生群研究,历史犯罪学的历史学方法,文化犯罪学的叙事分析的方法。有学者认为,我国犯罪学缺乏高质量学术研究成果的原因之一就是“经验研究认识和能力不足”。从寥寥无几的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对犯罪学研究方法科学性的重视不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学研究群体对科学方法的运用能力不足。

(二)犯罪学研究的数据多来自官方统计,官方数据发布受到关注

一是当前我国犯罪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官方统计,裁判文书成为学者收集资料的重要对象。从近五年的我国犯罪学研究来看,所使用的数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的官方统计。最常用的就是刑事司法统计,如公安机关的治安案件受理数和刑事立案数、人民检察院批捕和起诉案件数(及人数)、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数(和罪犯数)等,前述犯罪趋势的研究中使用的就是这些数据。这些数据通常发布于中央与地方统计部门的年鉴中以及公开的刑事司法机关年度报告中,如每年“两会”时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发布的年度工作报告。(2)非官方的犯罪相关统计。包括学术研究机构或调查机构公开的犯罪相关数据,也包括研究者自行收集的数据。自行收集的数据中,除了通过常见的问卷调查、访谈(包括网络访谈)等方法搜集一手资料外,在裁判文书网检索相关刑事案件作为分析样本也成为当前犯罪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资料来源。

二是官方犯罪统计的公开不足成为学者关注的问题。犯罪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是官方的犯罪统计。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犯罪统计的研究很少,只是强调犯罪学研究的数据困境。近五年我国犯罪学研究中,对犯罪统计的关注也不多,主要是围绕官方(主要是刑事司法机关)犯罪统计展开,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是犯罪数据的生产和使用问题。我国官方的犯罪统计工作还存在“统计主体多元分散,标准口径不一”的问题;同时,我国“缺乏全景展示犯罪发生及防控整体面貌的《犯罪白皮书》,相关数据的公开更是乏善可陈”。另一个方面是关于犯罪黑数的讨论。犯罪黑数问题是官方犯罪统计无法避免但可以减少的问题,它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对警察不当行为的感知是人们不愿报案的最重要和最有力的预测因素。

四

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路径优化

中国特色犯罪学的发展,需要犯罪学知识生产关系多方面条件的完善。例如,通过行政手段投入更多资源、提升学科地位、资助更多研究项目可能会产生一个漂亮的犯罪学“GDP”,对犯罪治理实践也可能带来一定的积极意义。我们虽然期望但不能等待这样的条件,目前还是要立足我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现状,科学筹划发展路径,积极提升发展水平。学科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大学的支持,但最关键的是要有一点“市场意识”,产出高质量的、能解决现实问题的犯罪学成果,使得犯罪学研究的价值在当下社会治理中得到更大的认可。基于对近五年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现状的考察,就中国犯罪学的未来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确立中国犯罪学为学术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中国语境

中国犯罪学就是中国特色犯罪学,它以中国犯罪治理需求为观照,挖掘自身犯罪治理传统资源,借鉴域外现代犯罪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使犯罪学理论和政策创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

一是确立中国犯罪学为学术概念,强调犯罪学研究的中国品性。要把中国犯罪学确立为一个学术概念,聚焦中国社会所面对的犯罪问题,强化犯罪学研究的中国意识,注重从中国国情和文化来理解犯罪问题、设计犯罪对策,形成中国犯罪学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同时也便于传播中国犯罪学,提升中国犯罪学的影响力。中国犯罪学就是中国特色犯罪学,这不仅符合中国犯罪治理的现实需求,也符合国际上犯罪学区域发展的趋势。南方犯罪学、亚洲犯罪学等区域犯罪学的发展已经得到广泛认可,成为犯罪学研究的重要话题和领域。

南方犯罪学的“南方”所基于的“南北区别是指欧美城市国家同拉丁美洲、非洲、亚洲、大洋洲等国家间的分化”,可见,亚洲属于南方犯罪学所说的“南方”。它提出的主要依据是现代犯罪学理论主要是以欧美发达国家城市生活里的犯罪现象为样本,即都市假设,以这些国家的犯罪问题应对为现实关照。亚洲、拉美、非洲等欧美之外的文化领域的犯罪问题并不在欧美犯罪学知识生产的考察之列,这些地区犯罪学的基本任务就是将输入的欧美都市犯罪学理论应用于当地社会问题以产生局限于当地情境的实证研究结果,该认识过程加强了欧美犯罪学理论的霸权主义地位,忽视或排除了根植于世界其他区域历史与经验的观念和理论。这个论断的逻辑适合于欧美之外的其他区域。把具有独特地理和人文的中国犯罪学确立为一个独立的学术概念,存在着更为充足的理由。

文化影响着个体是否犯罪以及社会如何评价和应对犯罪行为。知识体系就是“基于一定的逻辑基础、在特定的文化生态中形成的、具有民族性或地域性的知识总和,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后得到的知识系列”。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集体主义观念、重视孝道的家庭观念、中庸的行为观念、和为贵的处事理念和完备的基层社会控制,形成了与西方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如阿拉伯国家、印度等)都不同的文化环境,在此环境发生的犯罪问题也很难直接通过产生于西方都市文化中的犯罪学理论来理解和解决。

二是设定犯罪学研究的中国本位,为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提供坐标。发展中国犯罪学并不排除犯罪学的国际交流与借鉴,域外犯罪学理论的本土化是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一个重要路径。西方犯罪学理论适用于解释欧美城市环境里的犯罪现象,但它是否能适用于中国,需要进行实证检验,最终结果是适用、修订或被新理论取代。亚洲犯罪学学会主席刘建宏教授提出了亚洲犯罪学三阶段发展新范式,即检验西方理论—修订西方理论—提出新概念或新理。

“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同时,中国犯罪学发展还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贼”是中国古代犯罪问题的代名词,早熟的中国社会积累了丰富的犯罪治理文化。基于对长治久安的渴求,中国古代社会统治集团以及寻求仕途的知识分子均对“盗贼”问题原因和治理对策进行了不懈的思考,形成了丰富的治盗思想和制度文化。中国传统犯罪治理思想和制度实践对今天的犯罪治理理念和实践产生了难以磨灭的影响,这是中国当前犯罪治理的传统资源,也是理解当下犯罪治理思想和制度的重要路径。历史犯罪学就是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它具有为考察现在的犯罪与刑事司法提供背景、探索当前犯罪与刑事司法现象的起源、凸显当前犯罪与刑事司法现象的特性、诠释当下刑事司法变革的过程等功能。历史视角和比较视角是本土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维度,即使是遇到全新的、无现成理论可以借鉴的情况,一般也要从这两种角度寻求突破。

(二)聚焦中国社会犯罪治理需求,实现犯罪学研究的学术创新

犯罪治理是犯罪学理论的应用,是检验犯罪学理论应用价值的试验场,也是犯罪学知识生产的关键环节,影响到犯罪学的学术生命。

一是加强数字犯罪学研究,推动犯罪学知识体系的内容更新。犯罪学研究要自觉服务“中国之治”,积极适应新时代犯罪治理新要求。“随着数字技术革命带来的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虚实交融的整体性社会变迁,数字化时代的新型网络犯罪逐渐取代流动人口犯罪,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根据《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3年)》,我国数字技术发展迅猛,数字经济保持稳健增长,数字安全和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网络诈骗、网络霸凌、网络赌博现象备受关注,AI技术被用于诈骗犯罪,数据犯罪、虚拟财产犯罪、元宇宙犯罪等数字犯罪不断迭代升级。面对犯罪治理的这些“数字”挑战,犯罪学研究需要攻坚克难,参透“玄机”,加强数字犯罪学研究推动犯罪学内容创新刻不容缓。加强数字犯罪学研究是统筹发展与安全、防控数字技术发展及应用中犯罪风险的需要,也是总结我国数字犯罪治理经验、形成有中国特色数字犯罪治理理论的需要。

尽管抢劫、杀人、重伤害等暴力犯罪发案率在过去的二十年中下降趋势明显,但对传统犯罪的研究并不能放松,盗窃犯罪仍然占据较大的比重,青少年犯罪和受害问题仍然突出,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成为治理难点。这些犯罪行为中有一些还依然是传统的模式,例如,入室盗窃、街面抢劫、扒窃、伤害等,针对这些方面的犯罪研究,现代犯罪学已有较为丰富的理论供给,也是西方犯罪学理论最早本土化的领域。更多的传统犯罪已经与互联网及其他新型数字技术相结合,有的直接在线上(互联网上)实施,例如,网络盗窃虚拟货币、网络猥亵儿童、网络暴力等现象;有的是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例如,网上约架线下斗殴、网上诱骗线下猥亵等现象。特别是随着物联网的发展,对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更是影响社会安全,甚至成为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威胁。面对传统犯罪现象的变化形态,犯罪学研究在探索其发生规律的时候要考虑,互联网及其他新技术有没有带来犯罪原因的变化?犯罪治理要作出哪些变化?

二是加强犯罪治理法治应用研究,推动犯罪学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来看,我国犯罪治理的任务还非常艰巨。自1997年以来,以我国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立案数为依据的万人发案率和以人民法院一审罪犯数为依据的罪犯率多年来呈上升趋势,但自2015年以来发生了变化。2015—2023年间,万人发案率呈下降趋势,从2015年52.19降至2023年31.90,降幅约39%;全国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罪犯数仍呈上升趋势,从123万多人上升到近166万人,万人罪犯率从8.96增至11.77,增幅约31%。可见,如果仅从发案率来看,会得出犯罪呈下降趋势的结论,但从罪犯率来看,则形势并不那么令人乐观。这些犯罪人因何犯罪?犯罪人的关系网络如何形成?如何抑制这些因素,以预防和减少人们犯罪?这些问题都是犯罪学研究的传统内容,也是当前犯罪治理研究的新课题。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力推进,犯罪治理的理念已经贯彻到具体的犯罪治理法治中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反映了犯罪治理模式的改变,而且向犯罪学提出了新的理论需求。只有犯罪学理论研究有了高质量的成果,才能回应和满足犯罪预防立法的现实需求。在犯罪治理法实施过程中,需要犯罪学的积极参与,正确执行犯罪预防策略并加以检验评估。从犯罪学理论的应用到犯罪预防措施的评估,再从依据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理论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到犯罪治理应用,然后再评估到再应用,这样就可以形成犯罪学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犯罪治理是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肥沃土壤,从单一刑法模式到多元治理模式所带来的犯罪治理理念和实践的改变为中国犯罪学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三)加强跨学科的犯罪研究,提升犯罪学研究的应用价值

犯罪学已经形成一个学科群,它包括犯罪社会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环境犯罪学、犯罪地理学、犯罪人类学、犯罪经济学、犯罪统计学、历史犯罪、犯罪学史学、比较犯罪学等分支学科。“从学科地位上看,犯罪学处于一级学科的地位”,但受限于“学科本身的发展水平”而未能“实际上成为一级学科”。这是具有代表性的犯罪学学者的观点。目前,犯罪学在学科设置上“委身”于法学、公安学之下,是中国犯罪学发展“初级阶段”的明显特征。犯罪学研究者要立足于犯罪学一级学科的视野,围绕犯罪问题的解决,加强跨学科研究。

一是以犯罪控制为导向,加强跨学科研究。实践是理论的生命线。在重视中国犯罪学理论研究的同时,要强化对犯罪学理论应用的认识和研究。现代犯罪学存续的260多年中,犯罪学流派和理论的兴替皆是以既有的犯罪学理论不能解决当时的犯罪问题为背景的,从18世纪后期古典学派的兴起到19世纪后期实证学派的兴起,再到20世纪中后期古典主义复兴,无不如此。古典主义的复兴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环境犯罪学的兴起,这为犯罪控制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和实务专家提出了犯罪科学的概念。犯罪科学的目标是采用一种能控制偏差、经得起检验并可复制的科学方式来证明在犯罪控制方面什么是有效的、在哪里以及如何操作才有效。犯罪科学是以犯罪控制为目的、强调循证的方法,拥有跨学科的知识体系。 社会学、生物学、物理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均与犯罪控制有关,例如,大数据技术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风险评估,人工智能技术用于罪犯矫治方案的生成等,都需要犯罪学理论人员、计算机技术研究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合作才能实现。因此,犯罪科学要运用这些学科的知识,要加强犯罪学研究中各学科研究人员的参与与合作,融合这些知识,推动犯罪学知识的更新。

二是加强对跨学科研究的组织,促进学术队伍的多元发展。从近五年的文献考察来看,犯罪学研究队伍是多元的,有法学、公安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经济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等不同学科的研究人员,也有刑事司法、医疗卫生、教育等相关领域的实务人员,相应研究成果也分散于各学科的期刊。越来越多的期刊注重围绕问题来设定专题、组织稿件,这种趋势有利于跨学科的研究。推动跨学科研究,除了学者自觉地在研究中联合相关学者组建团队进行跨学科研究外,还需要加强对犯罪学研究的组织,国家发布的纵向课题从申请条件到验收评估,都应重视这方面的指标。当前我国高校的文理分科可能会对一些跨学科研究形成资源制约,建议中国犯罪学学会以及其他犯罪学学术组织围绕犯罪问题推动跨学科研究的成果交流,将自身打造成不同学科犯罪问题研究者的合作平台,促进跨学科研究。

五

结语

近五年来,中国犯罪学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引入了数字犯罪学、罪犯犯罪学、历史犯罪学、转化犯罪学等一批犯罪学学术概念,充实了基础理论研究;重点探讨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犯罪、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犯罪的发生规律,回应了社会犯罪治理的热点;评估了国家精准扶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宏观经济政策和警用监控、治安检查等警务措施的犯罪预防效果并得出积极的结论,积累了有证据证明的犯罪预防策略。看到成绩固然可喜,更重要的是检讨不足,现有的中国犯罪学研究量、质均待进一步提升。展望未来的中国犯罪学研究,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犯罪研究的研究” ,加强对犯罪学知识生产各环节的调查,改善知识生产环境,激发犯罪学知识生产者的研究动力;明确犯罪学研究重点,积极挖掘传统资源、借鉴域外经验,回应犯罪治理理论需求,推动中国犯罪学的概念创新;加强聚焦犯罪问题的跨学科研究,改善研究方法,积极进行科学实证研究,全面提升中国犯罪学的研究质量,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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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6年第2期目录

【习近平文化思想研究】

1.“文化繁荣兴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的学理阐释

辛世俊(5)

【犯罪学视点】

2.中国犯罪学知识生产的阶段性特征与路径优化

——以2020—2024年期刊论文为样本

王瑞山(13)

3.网络贩枪的情境预防路径研究

王枫梧(30)

【国家安全】

4.非传统的国家安全研究与非传统的国家安全学

卞宏波、齐琳、刘跃进(42)

5.国民中心主义国家安全学初探

王林(57)

【刑事法学】

6.《监察法》与《刑法》关涉“自首”规定的衔接困境及化解路径

汪明亮、王明庆(67)

7.《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背景下刑事拘留预防功能扩大化及其纠偏

宁馨(81)

【社会治理】

8.吸毒人员再社会化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包涵、郭子麟(94)

9.结构性关系疏通:“警力下沉”困境的破解

郭云超(106)

10.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重塑周边警务合作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

赵婧羽(117)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原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是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公安理论研究刊物。学报1991年创刊,始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办刊指导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工作的相关规定,深入研究社会治安、公安工作、公安教育等重大课题,探索公安改革的新路子,积极研讨公安执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流公安保卫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促进公安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公安队伍的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服务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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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王睿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毛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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