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重庆巴南一段男子掌掴婴儿的视频在网上疯传,画面里那个连头都抬不稳的小生命,被成年人狠狠甩了一巴掌,看得无数人头皮发麻、怒火中烧。次日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证实36岁的徐某酒后与妻子发生口角,竟将全部怒火发泄在自己未满两个月的亲生女儿身上,致其受伤。目前徐某因涉嫌虐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后,有人轻飘飘地说“他就是喝多了一时冲动”“夫妻吵架情绪上头没控制住”。但我必须斩钉截铁地说:无论夫妻之间吵得有多凶,哪怕撕破脸动手打了对方,都绝对不能成为殴打两个月大婴儿的理由。这根本不是什么一时气愤,这是彻头彻尾、无可辩驳的人性之恶。唯有内心真正邪恶的人,才会对如此幼弱的生命下狠手。
我们不妨想一想,两个月大的婴儿是什么概念?她连翻身都不会,连自己的小手小脚都控制不好,饿了只会哭,痛了也只会哭,她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不知道那个本该保护她的父亲,为什么会突然变成伤害她的恶魔。她的颅骨还没有完全闭合,大脑像嫩豆腐一样脆弱,颈部肌肉根本无法承受外力冲击。成年人看似轻飘飘的一巴掌,对她来说就是灭顶之灾——轻则脑震荡、软组织损伤,重则颅内出血、神经受损,留下终身残疾,甚至直接夺走她还没来得及好好看看这个世界的生命。
所谓的“酒后失控”,从来都不是作恶的挡箭牌。真正喝到断片的人,连站都站不稳,怎么会精准地找到家里最弱小、最没有反抗能力的孩子下手?他不敢打和他争吵的妻子,不敢打外面的任何人,因为他知道打别人会还手,会让自己付出代价。只有打这个连话都不会说、连告状都不会的婴儿,最安全、最能发泄他那点无能的怒火。这不是失控,这是懦弱到极致的残忍;这不是情绪上头,这是骨子里对生命的漠视。
人性的底线,从来都不是不杀人、不放火,而是不伤害无辜,尤其是不伤害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一个人可以愤怒,可以争吵,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负面情绪,但只要还有一丝人性,就绝不会把拳头挥向襁褓中的婴儿。能做出这种事的人,已经突破了作为人的最基本底线。他没有把孩子当成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当成了自己的私人物品,当成了可以随意倾倒情绪垃圾的垃圾桶。
现在徐某已经被刑拘,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但我们更希望,法律能对这种伤害婴幼儿的恶性行为从重处罚,不能让“虐待罪”成为施暴者的避风港。同时,我们也要彻底撕碎所有“一时冲动”的遮羞布,让所有人都明白:对弱者的施暴,从来都不是偶然,而是本性的暴露。这个才两个月大的孩子,刚来到这个世界就遭受了来自至亲的致命伤害。愿她能平安康复,愿法律能给她一个最公正的交代,更愿每一个伤害孩子的恶魔,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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