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87,证券简称:光大同创)于2026年5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全资孙公司厦门碳方思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碳方”)将与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续租位于厦门市同安区的厂房,租赁期限3年,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2.39万元(含税)。
租赁方案:面积增加 租期延长至3年
厦门碳方此次续租的厂房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16号的4号厂房。与此前的租赁合同相比,新合同在租赁面积和租赁期限上均有调整。
原合同签订于2025年8月1日,租赁面积为10,1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根据新合同,厦门碳方承租的厂房建筑面积调整为10,970.26平方米,租赁期限延长至3年,自2026年4月11日起至2029年4月10日止。
新旧租赁合同对比
项目 原合同内容 新合同内容 建筑面积 10,100平方米 10,970.26平方米 租赁期限 1年(2025.8.1-2026.7.31) 3年(2026.4.11-2029.4.10) 月租金(含税) 未披露 164,553.90元 租赁总金额 未披露 约592.39万元(含税)
租金及支付方式
新合同约定,租赁房屋按计价面积计算租金,每月每平米15元(含税价,税率为5%,含物业管理费),月租金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64,553.90元。双方确认,暂以租赁房屋面积10,970.26平方米进行计价,如后续甲方获得产权证,应及时提供产权证信息,双方以产权证内约定的面积进行计价,并对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已支付的租金按照产权证约定的面积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支付。本合同第一期租金应于合同签署后,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租金乙方应当于季度首月20日前向甲方支付。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及相应金额的合规税务发票。
历史合同变更说明
公告指出,甲乙双方曾于2025年8月1日就本协议租赁房屋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书》(下称“原合同”)。现经双方确认,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实际为租赁房屋的免租期,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上述期间内的租金,也无需就租赁房屋面积变更事宜向甲方补充支付上述期限内的任何费用等。本合同签署后原合同即终止,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内的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的出租方为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国荣,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同安区西柯工业区美山路16号,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纸制品;加工塑料包装袋。股东情况为:李国荣持有其95%的股权,王小茹持有其5%的股权。
公告明确,厦门市新丰纸塑制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光大同创表示,本次租赁是厦门碳方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租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备查文件
-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房屋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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