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国官方法律公告刊物《皇家公报》发布了酒精饮料管制委员会的新规,宣布对八类公共场所的酒精饮料销售和饮用实施更严格的限制。
这项新规是对2008年颁布的早期法规的更新。当局表示,新法规旨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交通枢纽的安全,并使执法与当前的社会状况相适应。
根据更新后的规定,以下场所现已禁止销售和饮用酒精饮料:
在道路上、在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内,以及在任何行驶中的交通工具上。
在火车站和列车上,除少数例外情况外(例如曼谷车站的空调区域等指定室内区域)。
在公共客运码头及定期客运船只上。
在全国所有公共汽车总站内。
在工厂厂区内,但持有许可证的烈酒生产设施除外,该类场所允许进行品鉴活动,且销售照常进行。
在政府管辖或国有企业的场所内,但指定用于私人住宿、俱乐部或仪式活动的区域除外。
在由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运营的公共公园内。
在国有企业设施内或其他政府管控区域内。
这些通知在5月12日发布公告后立即生效。违反者可能根据《2008年酒精饮料管制法》承担法律责任。
PS:部分内容和图片源自thedrink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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