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6招生日程,今天5月17日起,各区将开展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公办初中分配。沪上部分学校发布新生入学验证提示,需补充验证材料的,请家长特别留意学校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及时补齐佐证材料。沪16区公办学校入学顺位排序和统筹细则如何?你家排在第几梯队?一起来关注。
公办小学今起第一批验证
近日,陆续有家长收到了验证通知短信。
依照日程,5月17日至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5月30日至5月31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5月20日-21日民办报名志愿录取
5月20日-5月21日,上海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果将以短信方式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者“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查询。5月20日,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虹口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组织电脑随机录取。5月21日,浦东新区、静安区、普陀区、杨浦区、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组织电脑随机录取。由于各区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时间有所不同,公布时间也会不同,部分家长可能先收到调剂志愿顺序号,再收到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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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5月21日,第二批验证时间为2026年5月30日-5月31日。
如未收到第一批验证通知,请耐心等待第二批验证通知。
5月17日-5月21日,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根据从上海“一网通办”集中调取的有关信息,与已登记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和“入学报名系统”告知家长;信息不一致的,由家长根据有关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件信息用于比对。确需现场办理的,可按照预约时段,携带有关证件,到有关验证点现场办理。“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送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5月30日-5月31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3.民办学校什么时候录取?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5月21日。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时间为2026年5月23日。
5月20日-5月21日各区组织实施民办学校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实施民办学校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3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
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
调剂志愿录取结果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家长也可以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
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入学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家长电脑随机录取结果,家长也可访问各区指定网站、登录“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入学报名系统”查询。各区可组织民办学校录取验证,验证时间为5月22日。
由于各区电脑随机录取时间有所不同,家长可能先收到调剂志愿顺序号,再收到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信息。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志愿或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沪16区公办入学排序和统筹细则
拥有学区房,一定能对口入学吗?自己的家庭情况排在第几梯队?除了学区房入户年限、户籍类型、房产情况与以及孩子与户主的关系等,还会有哪些约束条件?2026公办学校的入学排序顺位和统筹细则,一起来关注。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校继续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和三胎除外)。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符合就读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等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①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②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③其他情况;
④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
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孩、三孩或多胞胎除外)。
对于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对于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港澳台和外籍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以“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为原则,根据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分布和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数量,以及与购房人或承租人关系、购房或租房年限等实际情况,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小学阶段在本区跨地块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块就读初中,提交申请后,不再参加本区的电脑派位和对口入学,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区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应届小学毕业生,回本区就读初中,提交申请后,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
区教育局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根据“相对就近”原则,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住房性质、与同住监护人的关系、实际居住时间等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本区继续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地段内适龄儿童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方案,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公办小学:
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适龄儿童或父母三人中至少一人为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
(2)适龄儿童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
(3)其他情况。
相关学校尚有招生计划时,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情况,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同类情况按适龄儿童实际居住时间依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
根据初中学校中预年级招生计划数和实际招生情况,在满足初中对口小学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2)在本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须跨联合招生地块)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3)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4)在外区就读小学、申请回本区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5)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五年级学生。
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参照上述顺序再次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1. 本区户籍“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户主本人须为房屋产权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儿童(少年)本人为户主的,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按适龄儿童(少年)本区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 2026 年 4 月 26 日。
2026 年,本区继续在部分学校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多孩除外)”的政策。部分学校对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设定入户时限要求。
如学校对口招生地段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招考中心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先后等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详见学校发布的招生告示)。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儿童(少年)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26 年4 月26日。
3.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房屋产权人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或其父母(单独所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 2026 年 4 月 26 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4.动迁户子女: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居住的安置房产尚未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5.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提供相关证明),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6.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初中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 月24 日。小学阶段招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 月26 日。
7.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完成幼升小、小升初入学信息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8.特殊儿童(少年):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少年)可根据2026 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招生信息公示向相关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辅读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致立学校或上海市浦东新区观澜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高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茂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实验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唐城外国语小学、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实验小学、上海市宣桥学校、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实验中学、上海市书院中学、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培德实验中学、上海市浦东新区建平实验中学)申请入学。
9.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少年):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本人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0.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外籍学生持本人有效签证外国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1.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符合在本区入学的儿童(少年),由招考中心视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需要办理“人户分离”手续的适龄儿童须在其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公办小学: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就近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闵行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解决第二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及适龄儿童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况外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请提供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等(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本市集体户口在闵行区租房居住的,提供积分达到标准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市集体户口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域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
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对本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人户一致优先” 为原则,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到各公办初中(具体方法参照公办小学)。
申请回闵行区就读的本市户籍本市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网上填报后,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对公办学校进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入学安排。方法如下: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1)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严格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部分公办学校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必须满1年及以上(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的招生公告)。
(2)闵行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入学工作办法就读。
(3)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4)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在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下,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 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是随迁子女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如选择在闵行区户籍(居住)地就读的,则按照本款相关内容执行。
2026年需统筹的若干区域分组情况:
(1)小学部分: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三实小为一组
康城学校(小学部)、莘庄实小(南校区)、莘庄实小(北校区)、莘庄镇小(南校区)、莘庄镇小(北校区)、新梅小学、明星学校(小学部)、莘光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七宝文来学校(小学部)、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文来九星学校(小学部)、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平南小学(平吉校区)、上师日新、平阳小学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田园二外小、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北桥小学为一组
复旦闵实验(小学部)、罗阳小学为一组
上师大三附小、上师大三附小南校、世博小学为一组
(2)初中部分:
莘松中学(莘松校区)、莘松中学(春申校区)、康城学校(初中部)、师培附中、七宝金都为一组
莘光学校(初中部)、明星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实验西校、实验西校(南校区)、龙茗中学为一组
交大二附中、闵中实验、闵行三中为一组
七宝二中(南校区)、七宝二中(北校区)、七宝实中、航华中学、七宝三中、七宝文来学校(初中部)、文来九星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田园外国语初中、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复旦闵实验(初中部)、罗阳中学为一组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对口入学;再根据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人数和学校资源实际情况,在镇、街道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时,家长可凭户口簿原件和《凭证》,选择并确定在居住地就读。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户籍区域(跨区、外街镇)和办理居住登记时间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根据上述顺序统筹,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安排进周边学校入学。
一、就近入学
公办入学排序: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报名公办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3)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或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地址自实施“五年限一”政策以来,已享有五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上述 3 类情况,报名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同类排序靠后。
人户一致排序办法: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入学。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排序办法,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已经实施对口学区入户年限规定的学校,2026 年入学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或学生,户口迁入时间须满规定年限。此类学校对口学区内人户一致适龄儿童或学生,按照以下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迁入时间满规定年限(截止到2026 年8月31日);
(2)户籍迁入时间未满规定年限(截止到2026年8月31 日);
上述 2 类情况,报名民办学校或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同类排序靠后。
上述情况,在同等条件下,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学生,且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上述 6 类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办理时间或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等情况,由各街镇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和入学需求细化相应入学排序办法,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部分街镇因公办教育资源紧缺,未能在本街镇内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或学生,由区教育局协调资源跨街镇统筹安排。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是指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户主和居住类房产产权人均为儿童、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其中,产权人为直系祖辈的,户籍须祖孙三代在一起。
对于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和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安排对口入学,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超出学额部分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学生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区教育考试中心先安排本区户籍“人户一致”儿童和本区五年级学生对口入学,再根据房产等情况分类梯度统筹安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有房产的,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无房产的,视资源情况,原则上在就读区域内(城区五所街道、九亭地区或各镇)整体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和学生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和学生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就近安排入学。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有效居住证件上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的有效居住证件上居住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积分达标情况、学生或父母居住类房产等分类梯度统筹安置。同类别安置时,优先安排产证年限四年及以上的儿童和学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就读意愿在本区的非本区沪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为廉租房、租赁房;
4.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和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和自购房产证年限先后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奉贤区
本市户籍学生招生排序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当网上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人户一致(户籍与自有房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和本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
2.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3.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4.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5.适龄儿童人户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6.适龄儿童人户分离,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本人。
7.适龄儿童人户分离,购房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办理网签合同。
8.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已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居住地为租赁房。
9.其他情况。
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网签合同)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相同的以适龄儿童入户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幼升小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6日;小升初户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对口学校尚有余额时,以同类排序靠后,按照以上顺序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非本市户籍学生招生排序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招生,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就读。辖区内入学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位数时,招生排序按以下顺序安排,额满为止:
1.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2.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自购产权房,产权人为申请人的父母、本人,拥有(或共同共有)全部产权。
3.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明确其子女享受积分待遇;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4.申请人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在辖区内租赁房屋居住。
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青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置细则,安置顺序如下:
1.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直系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直系房产(房产权利人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2.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房产。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学生)本人及父母的优先,其他直系亲属的靠后,额满为止。
3.本市户籍: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不一致,直系户籍。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适龄儿童(学生)户籍迁入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4.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且有直系房产。
5.本市户籍:户籍与户主非直系,房产为非直系。
6.非本市户籍:积分达标(120分)但无房产。
7.非本市户籍:有直系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8.非本市户籍:符合上海市入学条件,无房产且积分不达120分。当该档次中的人数超过了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父母一方居住证办理的时间顺序,依次排序,额满为止。
当遇到相同条件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额满为止。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幼升小为2026年4月26日、小升初为2026年4月24日。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中小学入学,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
人户分离按照统筹安排的原则。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就近对口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如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政策优待对象同类排序优先原则。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在有学额情况下,同类排序优先。
排序细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额满为止,超过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经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尚有余额时,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照取得房屋产权时间先后再次排序,额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初中参照执行。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是其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且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在不同乡镇。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额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多孩除外),同时还须经过区教育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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