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独自去钓场夜钓,老板提醒他找个伴,男子毅然拒绝,不料当晚溺水身亡,男子的家属将钓场起诉索赔91万,法院的判罚让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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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平时喜欢钓鱼。那天他想约同事一起去夜钓,同事有事没去成。他也没在意,收拾东西自己一个人开车去了钓场
到了地方,老板看他一个人,特意提醒了一句:夜钓最好找个伴,有什么事也好照应。刘俊摆摆手说不用,自己就行。老板没再说什么,给他安排了钓位
到了晚上九十点钟,老板又过来转了一圈,看他还一个人坐在水边,第二次开口劝:要不今天别钓了,一个人不安全。刘俊还是拒绝了,说没事,自己心里有数
谁也没想到,这成了他最后一晚
第二天凌晨,刘俊落水了。等被发现的时候,人已经没了。具体几点掉下去的、怎么掉下去的,没人知道。钓场晚上没有监控对着每个钓位,也没有安排人整夜巡逻
家属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把钓场告上了法庭,索赔91万多。他们认为,人是在钓场出的事,老板就有责任
这个案子最后法院怎么判的?说实话,结果有点出人意料
法院认定刘俊自己负主要责任。他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夜钓本来就有落水风险,老板两次提醒他找伴他都不听,这是典型的自甘风险。判决书里写得很清楚:他应当预见到危险,却轻信能够避免
但同时,法院也没放过钓场的疏漏。钓场属于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案发时钓场存在几个问题:岸边设施不够完善,夜间照明可能不足,最关键是没有人巡查。如果当晚有人每隔一段时间巡视一圈,也许能早发现、早施救
最后法院判钓场承担20%的责任,赔偿18万多。家属索赔91万,法院支持了18万
这个结果之所以让人意外,是因为很多人觉得要么全赔、要么不赔。但法院给出了一个折中的判断:主要责任在死者自己,但钓场也确实有不到位的地方
坦白说,这个判决挺理性的。它不是和稀泥,而是在分清主次
冷静想想,如果法院判钓场赔91万,那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任何一个成年人自己作死,经营方都得兜底。以后钓鱼场、登山营地、漂流景区,是不是都得配一对一保镖?那生意还怎么做,责任边界在哪?
但反过来,如果一分不赔,也可能助长一些经营方的侥幸心理。反正你出事是你自己作的,我连灯都不用多装一盏。那对消费者的安全也太不负责了
所以20%这个比例,其实是在传递一个信号: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但经营者也不能当甩手掌柜
这件事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琢磨。老板两次提醒他找个伴,这个提醒在法庭上成了关键证据——证明经营方已经履行了一定的警示义务。如果老板从头到尾一句话没说,可能判的比例就不是20%了。所以有时候多一句嘴,不只是人情,也是自保
说到底,夜钓这件事本身就有风险。天黑、水边、湿滑、一个人,这几个词凑在一起,出事概率就不低。刘俊的悲剧在于,他把一个人的自信,用错了地方
钓鱼的人都知道,夜钓有独特的乐趣,安静、凉爽、鱼口也好。但乐趣和安全之间,不能只选乐趣。很多老钓友夜钓都结伴,不是怕鬼,是怕万一。万一脚一滑、万一低血糖、万一心脏病发,旁边有个人,可能就是生和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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