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恋、咨询、健身等预付式服务交易中,不少消费者冲动签约付款后,发现合同条款与口头承诺不符,想要退费却被合同违约金条款束缚,商家常以单方约定为由拒绝退款,维权难度较大。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郑歆律师近期办结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面对合同明确约定违约条款的不利情形,精准适用新规,成功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29000元服务费用,完美达成当事人全部诉讼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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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冲动签约遇纠纷,退费无门陷困境
当事人通过社交平台了解到某情感婚恋服务机构,在工作人员引导宣传下,当场签订《会员服务合同》,并支付29000元服务费。签约后次日,当事人核对合同条款,发现书面约定与商家口头宣传内容出入较大,当即向机构提出退费申请。
双方协商过程中,服务机构以合同合规、存在违约条款为由,拒绝当事人全额退费申请。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维权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郑歆律师处理本案诉讼事宜。
办案难点:合同自带违约条款,商家消极应诉
本案存在两大维权阻碍:其一,案涉合同明确标注相关违约约束条款,常规认知中提前解约需承担违约成本,全额退款存在较大法律阻碍;其二,涉案机构后期消极应对,无视协商要求,庭审阶段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增加案件事实梳理难度。
接受委托后,郑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复盘签约、沟通、退费全过程,固定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合同原文等关键证据。结合预付式消费最新司法解释,律师明确办案核心思路:当事人付款后短时间内提出退费,商家未实际提供任何服务,即便合同约定违约金,当事人仍享有合法退费权利。
律师代理意见被法院采纳,依法全额退款
庭审中,郑歆律师提交完整证据链,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并出具专业法律代理意见。律师主张,本案属于典型预付式消费合同关系,当事人签约付款24小时内便提出退费申请,商家未开展任何专案、牵线、约见等合同约定服务,未产生实际服务成本。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全部预付款,无需承担违约金。
法院完整核查证据,认可郑歆律师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商家未实际提供服务,当事人退费诉求合法合规。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商家于规定期限内,全额退还当事人服务费29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商家承担。
案件总结&法律提示
本案中,大硕律师凭借对预付式消费新规的精准把控、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打破“签约即扣费、解约必赔违约金”的行业误区,高效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彰显律所办案专业性与责任心。在此,大硕律师提醒广大民众:
1. 谨慎签约预付式服务合同,切勿轻信口头宣传,仔细核对书面条款,重点关注退费、违约、服务标准等关键内容;
2. 付款后短期内未接受服务,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退费权利,商家自行设置的违约金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具备约束力;
3. 遭遇商家恶意拒退、霸王条款等侵权行为,保留聊天记录、付款凭证、合同等证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合法维权。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严谨专业、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深耕合同纠纷、消费维权等民事案件,精准适配法律条款,细化梳理案件证据,全力捍卫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需相关法律帮助,可随时咨询大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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