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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驾驶一秒钟
事故就在一瞬间
驾驶分心一瞬,行车危险十分
2026年3月6日,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上思县团结西路路段时,因驾驶途中精力不集中、分心走神,未密切观察前方道路路况,致使车辆偏离行驶车道,径直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栏,造成小型轿车及道路中央隔离栏受损。所幸李某全程规范佩戴安全带,未造成人员受伤。
最终,当事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看手机+单手骑车+不戴头盔,结果……
2026年3月20日16时许,梁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上思县凤凰路与思祥路交叉路口时,未认真观察路面通行状况,且存在低头操作手机、单手驾驶车辆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导致遇到突发危险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进而与韦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核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小型汽车驾驶员韦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分心驾驶是指
驾驶时注意力指向与正常驾驶不相关的活动
从而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的一种现象
开车玩手机、打电话
吃喝东西、走神、聊天等等
都是分心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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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
✅ 开车不玩手机
✅ 骑车不分心走神
✅ 骑乘佩戴安全头盔
✅ 驾乘系好安全带
✅ 途经路口减速慢行、停车瞭望
杜绝分心驾驶
安全出行平安回家
终审|黄炳南
二审|王 铁
初审|徐钢、农沛琼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案例供稿|施娜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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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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