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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OLC)
在德国上班,很多公司年初都会要求员工尽早提交全年休假计划。这样做对公司排班当然方便,但对员工来说,生活不可能一年都提前安排好:孩子学校、家庭事务、临时旅行、突发情况,都可能改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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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法专家的观点很明确:雇主可以要求员工尽早提出休假愿望,但不能强迫员工在年初就把全年假期全部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公司可以“征集计划”,员工却不一定必须一次性把所有休假日都填满。
不过,休假并不是员工单方面说走就走。在德国,休假必须提出申请,并得到雇主批准。如果员工没有获批就自行不上班,可能被视为无故缺勤,严重时甚至会带来解雇风险。
公司也并非完全没有决定权。比如遇到“企业统一休假”(Betriebsferien),雇主可以要求员工在特定时间使用一部分年假。德国联邦劳动法院曾有判例认为,在具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统一安排约五分之三、也就是60%左右的年假,可能是合理的。
但剩余假期,员工仍应保留一定自由度。特别是临时休假申请,公司也不能随便拒绝。只有在存在明确经营原因,或者与其他员工休假冲突、影响正常运转时,雇主才可以不同意。
所以,实用建议是:年初可以先提交已经确定的大段假期,比如暑假、回国探亲、圣诞新年安排;但不要把所有年假都一次性用完。保留几天机动假期,对家庭、健康和临时安排都更安全。
一句话总结:老板可以希望你早规划,但不能要求你把全年人生都提前写进休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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