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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公布 阜阳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典型案例(第一批)
案例一:颍州区某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基本情况:2025年,颍州区住房保障中心接小区业主举报,反映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用房租赁给一家装修公司。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处理结果:2026年3月,颍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临泉县某物业公司违规收费
基本情况: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价格,高于其在发展改革部门的备案价格。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并将线索移交至临泉县市场监管局。
处理结果:2026年2月,临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其退还多收取部分260872.26元,截至3月26日已退还完毕。
案例三:颍上县某物业公司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
基本情况: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业主举报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出租小区电梯广告位开展经营性活动,未公示收支明细。经核查确认,情况属实,物业公司与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年,累计收取电梯广告租金5000元。
处理结果:2026年3月,颍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改正。目前,物业公司已将业主公共收益单独列账,并公示收支明细。
案例四:阜南县某物业公司未保持小区消防器材完好
基本情况:阜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接业主举报,小区物业公司未保持消防器材完好。经现场核查,情况属实,该小区某单元一侧防火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理结果:2026年4月,阜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阜阳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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