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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绿地集团3名时任高管被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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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前段时间发布《关于对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张玉良、张蕴、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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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21绿地1、H21绿地2的发行人,在上述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4年7至12月,绿地集团发生债务逾期,累计未偿余额101.02亿元;2025年全年,发生债务逾期,累计未偿余额97.95亿元;2026年以来至3月11日,发生债务逾期,累计未偿余额25.45亿元。
二是2025年3月,绿地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三是绿地集团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96.35亿元,亏损金额达到合并报表上年末净资产的13.94%,未披露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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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显示,张玉良作为绿地集团时任董事长,王晓东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蕴作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玉良、张蕴、王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讯来源于上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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